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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理财产品撞入"协议门" 客户拿不到合同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
  

    监管当局指出,理财纠纷中客户往往处于弱势难以维权

    理财产品投诉升温,一纸协议往往成为银行与客户产生矛盾的导火索。《每日经济新闻》接到读者投诉,称在光大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有被侵权之嫌。

    这位光大的客户,气愤地向记者叙述,本月中旬,他在光大银行徐汇支行办理业务时,该行销售人员向他推销一款人民币理财产品,称该产品收益率较高,只卖VIP客户,不做公开宣传,只做定向推销等等。在该行销售人员的热情推销下,客户和银行签下买卖合同。然而“与众不同”的是,该产品还设有“产品代保管协议”,即客户须同意由银行保管理财协议和产品说明书。对此,客户表示不认同,但买卖合同已生效。客户随后向银行索要合同复印件,银行拒绝。

    为此,记者昨向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询问,该行称这一款理财新品系阳光理财A+计划的“VIP版”,之所以要替客户保管产品协议,是因协议书上有关产品的具体设计、投资方向、收益率等属“商业机密”,如由客户自行保管,这些信息有可能外泄,可能被同行模仿,代客户保管,只是转换保管方式,客户权益不会因此受到丝毫损害。但这位人士也称,徐汇支行给客户办理该业务时,操作可能有疏漏。

    上海银监局有关人士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银行和客户因理财产品发生纠纷,目前比较常见。上海银监局也收到不少有关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诉。形成纠纷的主要原因是,银行对产品解释和风险提示存在不足,客户所具有的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也有限;消费者在与银行签署产品协议时,往往没有真正完全了解协议上各个条款的法律涵义,银行也未完整及时地告知。但他坦言,银行往往比较强势,合同上的白纸黑字,经反复推敲“无懈可击”,客户势单力薄,难以替自己维权。

    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知情后告诉记者,金融产品存在一定风险,消费者保留协议天经地义,银行不应以防止产品细节外泄为由“越俎代庖”。 (钟宁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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