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职员“跳槽”引出公司虚假赔偿案件保险公司车辆不交保费也能理赔
1.保险公司职员无证驾驶公司车辆出行肇事,领导不予处罚反而私下找修理厂老板冒名“顶缸”,对事故受害人承担全部责任。
2.知情人透露细节,为节省公司费用,保险公司自身车辆不交纳保险费,出了事再制造理赔手续,已成为普遍现象。
3.利用自身经营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在公司制作虚假理赔手续,最大限度违规套取保险金,既“摆平”了事故也不让公司受损失。
“如果我没有提出辞职,也许这个违规理赔案就不会东窗事发。”陈定焕长长叹了一口气,想起几年前那场
车祸,经过公司一番“暗箱”操作,自己无证驾车肇事的事不但被一带而过,赔偿也由所在保险公司“合理合法”地买了单。而后来曝出的内幕让人听了更是惊讶,事故中的这辆肇事车其实没交一分保险费。
8月2日,原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永定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陈定焕涉嫌职务侵占、交通肇事案发回重审在永定县法院开庭,庭审中暴露出的保险公司“监守自盗”问题一经公开,立即在当地引起轩然大波。
“跳槽”风波牵出违规理赔案
2005年4月,时任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副经理的陈定焕准备辞职筹办一家新财险机构。公司领导对其一再挽留,但陈定焕去意已决。
这时,龙岩市分公司派人给陈定焕下了“最后通牒”,说他如果坚持要走,将追究以前的行为责任。陈没当回事,但 4月23日,陈定焕到公司办理离职手续时,已等待多时的检察官,以涉嫌贪污罪为由将其带走。
一起由保险公司自导自演的违规理赔案逐渐浮出了水面。
2001年1月29日,巫潮宁驾驶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的闽D30281号三菱吉普车和陈定焕一起前往龙岩市新罗区回访客户。返回途中换成由无驾驶证的陈定焕驾驶,行至坎市镇时,三菱吉普车与林文革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林文革等3人受伤。在事故现场,陈定焕立即向当时的公司经理陈某报告情况。陈某同意并决定肇事司机由龙岩市某修理厂老板苏建忠顶替。
2004年8月5日,经交警部门调解,由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赔偿林文革26.5万元,苏建忠作为肇事车驾驶员以“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员工”的名义在协议书上签字,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加盖了公章。8月19日,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坎市分理处进行了理算,理赔金额为260084.96元,后经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同意上报,由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审核。9月9日,人保财险龙岩分公司理赔小组成员讨论认定,闽D30281号三菱吉普车碰撞出险属保险责任范围,计算赔款为252890.24元。人保财险福建省公司同意了龙岩分公司的请示。9月30日,被害人林文革等从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得到“第三人责任保险” 252890.24元。
车辆不交保费很普遍
“保险公司车辆一般不交保费,出了事再制造理赔手续,这种操作手法在保险公司各地分、支公司是普遍现象。”一位业内人士说。“保险公司自身车辆投保,公司必须把保险费从公司费用支出户划出,划转到公司保险费收入户,并有相应的银行转账凭证时,才能证实保费已交。其余任何单据,保险公司自身都可以造假。
据知情者透露,2000年初,时任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经理的陈某在会上宣布:为节省公司费用,公司自身车辆不要交纳保险费,投保手续由综合科办理,可由各车辆驾驶员具体经办,保单正本等手续交综合科保存。据司法机关查实,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2000年至2002年度所有自有和自用车辆均由该支公司领导有组织地不参加保险或不交纳保险费,3年中打印公司自身车辆15份保单,经查均无相应保险费发票及缴费凭项(含涉案的2000年9月打印的闽D30281 车保单)。
那么本宗虚假赔偿案又是如何出笼的呢?
2004年上半年,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电脑管理人兼数据责任人赖某,在清理公司相关数据时,曾向公司经理池某汇报过,公司的闽D30281车保费未交。同年8月,公司在与林文革等签订事故赔偿协议时,陈定焕也跟池某说了该车保费没交,建议事故赔偿款从公司费用上支出。池某回答说:公司费用紧张,再说此事已征得总经理刘某同意。之后,池某指使公司理赔部经理卢某进行虚假理赔,并无视该份保单中关于“第三者责任险中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的特别约定,作出了18万元的超额赔付,制造假赔案。这样,无须用公司支付费用,事故赔偿款也有了出处。
其实,这种“套取”、“变通”违规理赔行为在永定支公司经理池某身上也发生过。2000年下半年,池某驾驶闽 F21123号桑塔纳小轿车在回县城途中肇事,他利用职务便利进行“保险理赔”,2万余元赔偿费最终用保费来开支。
超额理赔能为单位省钱
问:你在这个案件的理赔过程中,为什么要按较高的标准进行理算赔偿金额?
答:这样做可以为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减少损失。
这是2005年5月9日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理赔部经理卢某询问笔录中的一段。为什么按较高的标准理算赔偿金额却能为公司减少损失?
该份保单中有特别约定:“第三者责任险中每次事故每人最高赔偿限额10万元”。然而,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实际上对仅限赔付10万元的第三者受害人故意并错误作出了18万元的超额赔付,超额错误扩大赔付8万元。
按常规,在保险赔案理算前,医疗费用须经保险公司聘请医务人员按公费医疗标准先行审核,正常核定剔除医疗费用在30%以上,甚至高达70%,但是在本案中,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有意把医疗费用不经正规渠道审核,最大限度地进行了赔付。
个中究竟有何玄机?
原来集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于一体的保险公司是按保险费收入和经营利润等指标来提取公司费用的。在2000年至2 001年度期间,闽D30281号小车按照“规矩”不参加保险,以节省公司日常费用。而当没有交保费的车发生车祸后,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作为车主承担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这笔赔偿费用就要从公司日常经费支出。众所周知,根据《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未交纳保险费属于绝对免赔范畴。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不作拒赔处理,却利用自身经营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通过制作虚假理赔案违规套取保险金以减少公司损失。
现在,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要尽量扩大理赔金额了,因为在赔偿费用固定的情况下,理赔费越多,公司承担的费用就越少。从实际效果上看,本案赔偿被害人为26.5万元,最后理赔的保险金共25.2万余元,剩下公司应当承担的费用仅为1.2万余元。显而易见,通过违规套取保险金变通为公司费用,这是陈定焕及其人保财险永定支公司的故意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