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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代理费达60% 高手续费损害谁的利益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
  

  日前,有媒体报道某地的农户信贷意外险给中介的代理费达到了60%,也就是说10元保费里面,有6元是给中介公司的,远远高于保监会手续费不超过8%的规定。其实,不惟“农贷险”,大部分短期意外险也都存在类似的问题,如航意险、旅游险等支付给中介的费用最高甚至超过60%,车险手续费也一度达到40%多。

  给中介如此高的代理费,直接后果就是保险公司实收保费减少,收益受影响,这也是近几年保险公司陷入“业务不断增长,利润持续下滑”怪圈的重要原因。按说,对于市场中的企业支付多少中介费,本没有值得什么大惊小怪的,企业有价格竞争的自由,只要有实力,给中介多少费用都可以,等有一天承受不住这种“折腾”,市场自然会逼着企业作出应对———要么破产,要么及早调整战略,适应需求。

  保险公司给中介高手续费的目的也很明确:抢占市场份额。事实证明,这是非常有效的。可是,高手续费损害的不仅是保险公司的利益,更重要的是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决不能任由其这样“随意”下去。

  众所周知,保险定价遵循一套科学的方法,通常考虑目前出险概率、未来出险率等,寿险产品还要考虑收益率,然后再加上经营费用。按照定价原则,所谓经营费用只是为了销售的必要费用,不能占太高的比例,否则就违背了保险保障风险的本意。所以,保监会只才规定了8%的手续费限额。与8%的手续费限额想对照,高达60%以上的渠道费用显然让保险定价原则本末倒置,并因此误入歧途,让消费者支付的保费有一半用于保险之外———按照规范的定价原则,这款保险的价格已经变为只有现在的一半,表面上看,是保险公司遭受损失,但实际上损失最终不得不转嫁到消费者头上。在此,我们不禁要问:既然保险公司口口声声说一切为了客户,那么这部分高额手续费为什么不让给保险消费者呢?

  也许有保险公司会说,保险经营常常是通盘考虑,短意险的高手续费可以由其他险种的收益来弥补。这种说法其实也很难站住脚。

  保险行业具有特殊性,保险公司充当“资金池”的功能,依据大数法则,聚集多数人的资金,应对少数人可能遇到的风险;或者将人寿险保费按照合同约定,增值后到期返还给被保险人。所以本质上,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收取的保费最终是要返还的。从这个角度来看,保险公司的资金不是几个股东的,而是所有投保人的,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应该充分体现为投保人负责的态度。

  总之,不管哪种保险,高手续费和高返还都意味着高经营风险。以车险为例,近几年一直在进行或明或暗的价格和中介手续费比拼,结果导致这块财产险最大的业务没法盈利,给保险公司经营造成很大的压力。如果持续下去,保险公司很可能出现偿付能力不足,被保险人出险后不能提供保障,保险消费者利益受损。试问,这样的保险又有何用?

  总之,当保险公司因价格竞争而亏损叹苦经时,我们不仅可以说,那都是自找的;同时还要特别提醒一句:请千万不要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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