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正在召开的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次代表大会上获悉,过去5年,广西共清退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2012万元。
记者采访发现,少数单位以为职工“谋福利”的名义,用公款买保险,实际上是私分国有资产,损害国家利益。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曾立案侦查南宁市原郊区用电管理所所长陈某私分国有资产案,结果发现,2001年5月,这个管理所通过下属的电管站,将账上用电管理费258.54万元,为包括陈某自己在内的49名职工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联结保险”。之后,46人办理了退保手续,领走了保金,至案发时,尚有179万多元未能追回。经法院审理,陈某以挪用公款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