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电动车停在酒店门口的停车位,用餐后却发现车已不翼而飞,最令我不能接受的是,保安还称他亲眼目睹3人将车搬走,却未上前阻拦。”近日,南昌市民余先生向本报投诉北京西路上的家家粗粮酒店。
余先生称,19日晚,他和朋友来到家家粗粮酒店用餐。当时,他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酒店门口停车区域内,并已向酒店前台说明。但用餐结束后车却丢了。找到保安询问情况,对方称确实看见3人将他的电动车推走,当时误以为是车主忘带钥匙,就没有阻拦。余先生认为,盗贼之所以能如此大胆、轻松地将车盗走,保安未对推车人的身份进行核实是主要原因。
对此,家家粗粮酒店负责人认为,余先生在停车时并未向保安反映,保安自然就不认识车主,车辆被盗车主自身要承担相关责任。酒店方仅仅会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
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夏杨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意见》规定,经营场所应当采取相关措施保障顾客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消除相关隐患。在该起纠纷中,既然家家粗粮酒店设立了停车位,同时配备保安进行看管,那么顾客在消费时将车停放相关区域内并无不当之处。保安发现数人推走电动车却未及时询问,自身存在一定的疏忽,酒店方应当承担相关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