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薇)购买了国航机票的河南工业大学教授刘先生欲登机出国时,因其签证未生效而被拒登机,机票也因此作废。刘先生遂起诉国航索赔机票款等损失共计1.9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已受理此案。
刘先生诉称,2009年5月,他通过机票代理公司北京华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机票一张,打算自北京首都机场飞往德国法兰克福。当年6月6日,他按时到机场登机时,却被国航工作人员以其签证差6个小时生效为由拒绝。此后他说明了情况,并经机场海关打电话表示同意放行,但国航工作人员仍然拒绝他登机,并以“反正你公家报销机票”为由,将他机票作废,同时不改签。刘先生称,他只好另行购买了一张机票出国。由于航班延误,他预订的宾馆无法入住,损失了预订费用,并影响了正常办事计划。回国后,他向国航进行了电话及网络投诉,但对方始终拒绝答复。他认为,代理公司出售机票后,国航与他已经建立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运合同,国航拒绝他登机的行为违法了履行合同义务的规定,给他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他起诉要求机票代理公司和国航共同承担他的机票费用15656元、住宿预订费3700余元。
据悉,国航在接到法院起诉状后表示,刘先生的签证在欲登机时尚未生效,拒绝其登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不同意进行赔偿。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