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一堆不靠谱的杂牌货品,加盟者苦不堪言。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
本刊记者 刘进
事件
对20岁的农村姑娘晓晓来说,半年前的那场经历仿佛噩梦一般,至今仍令她难以摆脱精神和经济上的困局。
今年2月17日,家住河北省某县的晓晓专程来到首都,与北京联创鑫涛源品牌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公司)签署加盟代理合同,并预付货款19800元,代理经营该公司TATALOVE(他她爱)品牌的牛仔裤。然而,半个多月后,当收到这家公司发来的首批货品后,晓晓顿时傻眼了。“这些货品并不是签约时公司向我展示的那些货,而是一堆没有独立塑胶袋包装、没有吊牌、没有价格的牛仔裤。这200条裤子无一是TATALOVE品牌,而是掺杂着十几个杂牌的水货。”晓晓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
尽管多次登门要求对方按合同规定退款、退货,然而,截至本刊发稿时,晓晓告诉记者,联创方面仍未依合同予以退货。为了避免更大损失,晓晓无奈选择接受联创公司提出的“退回首批货品,联创退8000块钱”。但是这个方案却存在一个条件,不再追究联创的其他法律责任。“这明显不公平,明显违背我们的真实意思;但是不签(退货退钱协议)的话,8000块钱也拿不回来。先拿到一部分钱再说吧。”负责为晓晓维权的王梅告诉记者。
晓晓仅是众多对联创公司的投诉者之一。
今年2月中旬以来,一些网站陆续出现了上百条帖子,内容惊人地一致:揭露联创公司涉嫌欺诈,要求退回预付货款、赔偿损失。发帖者之一、来自杭州的潘健随后联合多位当事人来到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寻求支持。据潘健介绍,他的朋友徐乐芬也是此次事件的受害者,他对正在患病中的朋友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决定代她赴京讨说法。
徐乐芬在提供给记者的材料中描述了自己的经历:
“我于2008年12月15日加盟这家公司(指北京联创公司——编者注),主营女性内衣。(货品)价格是9〜88元,是零售价。当时我做的是靓丽坊25800元店面类型,他们承诺2.6折供货。在调换货品方面这样规定:无人为损坏,无污染,吊牌完整,首批货是100%等价值调换货等。”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其实,他们的价格单上的货价全部是几百元的,所谓2.6折就是在其自定价的基础上打折,而此前宣传的9〜88元价格打2.6折都是假的,他们给我的商品价格远远超过零售价格。”
生病多年、独自一人打拼的徐乐芬本想开个小店来维持生计,没想到竟是这样的结局。
如今,徐乐芬的生活已陷入困境,痛不欲生。在与记者的通话中,她嗓音嘶哑,情绪一时难以稳定下来。
据潘健透露,目前就他掌握的情况,“有类似经历者涉及11个省区市,约30人,都是有名有姓的”。至于这一事件中究竟牵扯了多少人,尚不得而知。
晓晓、徐乐芬等与联创公司间的争议无非集中于两点:后者所提供的产品质量不达标和未兑现全部退货承诺。但仅凭这两点,能否就断定联创公司TATALOVE加盟连锁是一个精心设计的骗局?
博弈
作为投资、创业的一种稳健方式和新兴商业模式,特许加盟近年来在我国正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
截至2008年底,我国的特许经营品牌达到3500个,加盟店总数在30万以上,覆盖的行业业态超过60个,涉及餐饮、零售、服务等,加盟店铺20多万家。仅北京市就有超过2万多家加盟店铺。
“特许加盟”升温的同时,接踵而至的欺诈、陷阱也明显增多。
网上曾盛传一篇题为“惊天骗局:一位在职高级招商主管的自白”的帖子,其中披露的特许加盟中的骗局令人震惊:
“我们公司说白了就是一家典型的皮包公司,却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公司根本就没有生产厂家,所谓的品牌也是凭空捏造出来的!样板间里那些打眼的衣服,是公司从各个名牌服饰(店)里购回来吸引顾客的。上边的商标是我们公司送到广东、浙江的一些工厂里撕掉原来的标签后,再把我们的商标贴上去。至于顾客加盟后我们发给他们的货,是从大红门、动物园等服装批发地淘来的积压货,顾客如果想换货,换的还是那些积压货(这些衣服也是公司重新贴过标签的),价格却涨了不止三倍!试想一下,加盟商拿到的货不论样式多么老,质地多么差,光是他们的拿货价就已经高于市场的零售价了!怎么还能挣钱,怎么还能不倒闭呢?”
徐乐芬们的遭际,是否就是遇到了如该贴所说的皮包公司呢?
记者进入北京联创公司官方网站,“品牌国际化,价格大众化,服务亲情化,市场全球化”以及“款款经典,款款潮流,引领牛仔界的时尚宠儿”的广告语比比皆是,很是吸引眼球。
那么联创公司是否具有开展加盟连锁业务的相关资质呢?
中国政法大学特许经营研究中心副主任李维华博士介绍,在商务部备案是一家正规特许经营企业的必备条件之一,而特许经营企业要开展加盟连锁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注册商标;二是两店一年,即必须拥有两家直营店,并且具有一年以上的经营史;三是如果跨省的话,必须到商务部备案,非跨省的到所在省区市商务局备案。
记者点击进入商务部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在备案查询板块上“公司名称”和“特许品牌”栏分别输入北京联创公司和TATALOVE品牌,查询记录为“0”。
北京中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桂华在接受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颁发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明确指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并具备为被特许人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如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成熟的经营模式;拥有至少2个直营店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等条件。否则,商务主管部门将有权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企业以特许经营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联创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2日,到事发时尚不足一年。刘桂华律师认为,“如果真的未取得商业特许经营许可,北京联创公司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徐乐芬与联创公司所签的合同书中,通篇没有发现特许经营、特许人、盟主、受许人、加盟商等字样,而且条款含糊,极易引起歧义。“很显然,它在有意规避目前我国唯一一部特许经营法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北京洪范广住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磊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
晓晓的法律维权经历验证了法律专家的判断。抱着“法院能给一个最终说法”希望的晓晓的代理人王梅,近日告诉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因证据不足,另外两位加盟者对北京联创公司请求返还货款的起诉已被驳回;7月25日,经与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协商,晓晓表示撤诉。”
北京市大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国家信用管理师王贝贝认为,一般情况下,当人身和经济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达到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目的。面对加盟骗局,并不建议加盟商贸然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这样可能只会加重当事人的负担,即使赢了官司,也将面临“执行难”的困扰。要想挽回损失,加盟商需要根据现有法律,敏锐地找到问题之所在,从民事、行政、刑事三个角度追究违法企业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困惑
2月底以来,潘健一直为好友徐乐芬的事奔忙着,先后向北京市市长办公室、海淀区公安局及当地派出所、区工商局、商务局等多个部门投诉反映联创公司问题,但进展似乎并不顺利。“一些部门在互相推脱,爱理不理的;有些部门表示爱莫能助。”回到杭州的潘健仍有些不甘心,又向中央、北京市有关部门打了100多个电话举报此事,至今未果。
中国质量万里行记者曾多次联系联创公司负责人马文涛,提出采访请求,遭到对方拒绝。马文涛只是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做生意有赔有赚,不能赔了就说公司不好,赚了就说好。”并矢口否认货品存在质量问题。
采访期间,记者发现网上有人揭露联创公司此前“新丝路内衣”特许加盟骗局的帖子。与此同时,这家公司“圣天府豆腐宴”的加盟招商广告在网上开始进行宣传,广告词是这样说的:“加盟圣天府豆腐宴,做出来的豆腐宴根本不愁食客上门。”并打出加盟豆腐宴的四大理由,其中有:“生意够稳妥,想亏本都难,见过开服装店关门的,见过开餐馆关门的,什么时候见过做豆腐亏本的?只要你在当地把品牌打出去,就是你一百年享受不尽的金饭碗……”
(文中“晓晓”、“王梅”、“潘健”均为化名。图片由当事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