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昨日网络传播的娃哈哈桶装水菌落总数超标的不实报道,娃哈哈桶装水高碑店有限责任公司特发布声明,声明指出,此次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我公司批号为20140713规格为18.9L/桶的桶装纯净水菌落总数超标,系2014年9月3日北京市食药局已经公布过的同一抽检结果。
声明指出,公司在接到相关部门该批号产品抽检结果的通知后,第一时间对该批次产品采取了召回和相应的整改工作,并且对公司留样产品也进行了复检自查,同时将留样同批次产品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声明全文如下:
声 明
昨晚,国家食药总局发布了《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我公司批号为20140713规格为18.9L/桶的桶装纯净水菌落总数超标,对此我公司高度重视,现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一、此次国家食药总局公布的我公司批号为20140713规格为18.9L/桶的桶装纯净水菌落总数超标,系2014年9月3日北京市食药局已经公布过的同一抽检结果。
二、我公司系经授权使用“娃哈哈”商标独立生产和销售桶装水的被许可企业,我公司依法承担此次抽检不合格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三、我公司2014年8月在接到相关部门该批号产品抽检结果的通知后,在第一时间对该批次产品采取了召回和相应的整改工作,并且对公司留样产品也进行了复检自查,同时将留样同批次产品送到国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8月19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会同保定市食安办、高碑店市食安办、高碑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现场生产情况良好,检查人员并对现场生产及留样的产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均为合格。
四、我公司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质量追溯体系的相关要求,严查了上下游生产、储运、销售等各环节,查核了造成此次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被抽样水站的运输及储放条件造成的。本着对质量事故零容忍的原则,我公司已终止了该水站的销售合作,并已加强了流通环节产品储运的管理。
五、感谢广大消费者一直以来的关心和支持,对此次质量事故给大家带来的困扰深表歉意。我公司一定吸取此次质量事故的教训,严格把好质量关,严控生产、运输、销售等每个环节,确保给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放心产品,也恳切希望广大消费者一如既往地支持我们。
谢谢大家!
北京娃哈哈桶装水高碑店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