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简称: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的我市最高质量奖项,用以表彰和奖励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评选周期为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表彰名额为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提名奖各不超过5个,由市政府向获得市政府质量管理奖和提名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授予奖牌、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评选标准按照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最新版本执行。
今年我市将开展市政府质量管理奖的评选工作,为做好评审工作,加强评审员队伍建设,保证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正,现面向社会招募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专家库成员,欢迎来自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等从事质量管理或研究的专家及管理人员踊跃报名。请于7月3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本快递至北京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一、评审专家基本条件
(一)熟悉国家质量、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所在行业领域的产业政策、发展态势;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8周岁。
(三)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工作、企业管理或质量方面学术研究经历,有丰富的企业管理或管理经验。
(四)掌握一定的质量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熟悉《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 19580)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
(五)掌握评审方法与技巧,具有评审经验,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综合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
(六)公正严明,有敬业奉献精神。
二、选任程序
1.推荐单位对照资格条件筛选、确定拟推荐人员。
2.被推荐人填写《北京市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表》(见附件)一份,准备相关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份(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相关荣誉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和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等)。
3. 推荐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到北京市质监局。
4. 北京市质监局组织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经审查通过者将纳入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专家库,参与市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工作。
联系人:市质监局 贺程;彭祎
电 话:57520057 ;57520060
电子邮件:bjzlglj@163.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北京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
邮编:100029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