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是经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设立的本市最高质量奖项,用以表彰和奖励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质量管理成效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
为充分发挥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激励带动和宣传引导作用,提升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的权威性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征集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标识。
一、征集时间
2014年7月10日至2014年9月5日
二、设计要求
(一)标识方案要寓意追求卓越绩效的理念,体现北京市最高质量荣誉等内涵,符合北京的发展定位和质量发展要求。
(二)标识应含有“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等相关中英文字样和获奖时间,文字与图案融为一体、相辅相成。
(三)标识要稳重大气,美观简洁,积极向上,特征明显,视觉形象鲜明,可应用于多种形式的宣传。
(四)标识不能与其他标识近似或雷同,不能违背有关国家、民族或风俗习惯禁忌。
三、评选奖励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对应征作品进行评选,从应征作品中确定一件录用作品,并对录用作品的作者奖励5000元(奖励税费自理)。
四、有关说明
(一)应征作品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提交。每一份应征作品包括《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标识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其中的应征作品设计稿还需提供jpg或bmp格式图片文件。
(二)应征作品的设计人必须声明,应征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录用作品专有权归北京市人民政府质量管理奖评审委员会所有。如涉及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一律由作者本人负责,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
(三)应征作品请于9月10日前提交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人:贺程,电话:57520057,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市质监局质量管理处,邮编:100029)。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4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