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驳是指大船在锚地抛锚,各项手续齐备后,将大船货物卸到小船运往各客户指定地的过程。开展过驳业务,有利于主要港口周边的港口利用其丰富的航线资源发展业务,并大幅降低进口企业成本。据测算,厦门港其它港区货物通过过驳形式运至漳州港,比由厦门港卸货再通过陆地运输至漳州港,每批货物可节省缩短通关时间2-3天和不菲的陆地运输费用。
经漳州检验检疫局积极向上级争取,国家质检总局和厦门局同意,自2008年起,厦门港其它港区至漳州港区允许开展海上货物过驳业务,对促进漳州港经济发展起到了显著成效。据统计,从2008年至2011年5月份,漳州港区累计过驳法检商品537批、4499.98万美元,其中原木234批、1952.79万美元,可再生资源289批、2352.82万美元。漳州港进口原木由2008年38.55万立方米、4694.51万美元提高到2010年100.93万立方米、1.31亿美元,分别增长236.46%和178.86%;进口可再生资源由7974.62吨、234.02万美元提高到8.24万吨、3848.24万美元,增长9.34倍和15.44倍。漳州港一跃成为全国最大的辐射松进口口岸和福建省最大的进口原木集散中心,并入选“中国10强进口木材港口”,可再生资源进口量也在我国东南沿海各大港口中占据重要地位,港口地位显著提升。
漳州检验检疫局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货物过驳,开通企业24小时电话预约检验热线,做到“船未到,人先到”,工作人员提前到码头等候,货船一靠岸立即登轮开展工作,快速检验检疫,快速通关放行,有效提高企业通过过驳形式进口货物的积极性。2011年1~5月,漳州港通过过驳形式进口的法检商品137批、1024.06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4.71倍和6.99倍,主要过驳货物为原木和可再生资源。同期,港区进口原木48.73万立方米、7146.71万美元,同比增长28.73%和42.30%;进口可再生资源4.81万吨、2107.48万美元,增长102.93%和36.49%。(通讯员:陈海令)
陈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