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 森 彭章兴 朱锦锋
2月24日,农业部发布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据悉,该名录出台是为了适应当前进境动植物检疫工作需要,充分考虑了旅邮渠道的特殊性,整合了动物名录和植物名录。新版《名录》一出,即引来公众热议。与之前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相比,新《名录》有以下特点:
一是《名录》充分考量全球一体化下的检疫要求,禁止入境物种类大幅度增多,更加全面,更加严格。如在原《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中,仅将茄科类蔬菜纳入禁止入境物范围,新《名录》明确规定,蔬菜类均属禁止进境物。原国家禁止入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只有84种,而2007年及后来增补的名录中禁止入境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扩增至438种,这与新《名录》禁止入境物种类大幅度增多相匹配。伴随各种自由行的开放,新《名录》出台为进一步做好口岸检疫工作,防止有害生物传入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二是《名录》最大特点适当采用了概述性语言,为口岸一线执法提供更有利的执法依据。如关于繁殖材料的叙述中,用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代替原《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列表中玉米种子、大豆种子、马铃薯块茎及其繁殖材料,榆属苗、插条,松属苗、接穗,橡胶属芽、苗、籽,烟属繁殖材料及管制物品名单中各种粮食、棉麻、油料、蔬菜、花卉、林木等栽培植物、野生植物的种子、种苗以及其他繁殖材料等,入境物种类更广,表述更加简洁,将未知的繁殖材料一并纳入监管范围,从检疫角度上说更有前瞻性。
三是《名录》第一次对部分敏感性物品进行明确规定,如燕窝、转基因生物材料等。《名录》出台前,燕窝在口岸把关中,不属于禁止入境物,但同时面临海关的关税要求和国检的检疫要求,监管部门不一致,为口岸执法带来不便。而近年来学者与民间组织呼吁政府列入监管序列的转基因概念也第一次写入《名录》,这是新《名录》的一大亮点。
四是《名录》对过去在旅邮检执法中自由裁量分歧较大的部分做出详细规定。如对动物产品规定中,强调生或熟肉制品均属禁止入境物,这利于各口岸统一执法尺度。
近年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和国际贸易的高速发展,通过入境人员携带物、邮寄物等方式传带外来有害生物的风险越来越大,给我国农林牧渔业生产安全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因此,联系旅邮检业务的实际情况,针对《名录》在口岸执法上的要求,笔者对检验检疫部门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首先,加强对《名录》的学习和交流工作,针对《名录》在应检物种类上的大幅度增多,制订执法中的检疫细则,完善执法程序,统一执法尺度。
其次,以《名录》出台引发的民众关注热为契机,大范围加强以《名录》为主体的出入境检验检疫知识宣传工作。一方面迅速行动起来,第一时间向全体口岸工作人员宣传《名录》内容,让一线人员迅速成为新《名录》宣传的一线组织者和责任人;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口岸平面媒介等方式,进一步为《名录》的宣传工作造势。
最后,加强口岸一线的软硬件建设工作。新《名录》实施后,应检物批次和重量将会出现大幅度提升,口岸局将面临工作人员、查验场地、物品退回场地不足的各种压力,加强软硬件建设将是新《名录》较好实施的基础。 《中国国门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