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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就业”“快速取证”不可轻信 京津冀三地联合曝光3起教育培训广告违法案例

2024-10-11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市场监管部门紧扣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教育培训等重点民生领域,强化监管执法联动,严肃查处各类广告违法行为,扎实推进民生领域广告监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自专项行动以来,三地累计立案处罚虚假违法广告案件1323件,罚没款1042万元。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大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现选取3起教育培训广告违法案例予以曝光。

  案例一 北京德创至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北京德创至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自设网站发布“低门槛 低学费、入学快 取证快”“报考优势:1、无需基础 2、快速拿证 3、简单好考 4、费用低”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存在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4月11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北京德创至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半月讲坛(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调查查明,半月讲坛(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自有互联网账号上发布视频广告时,使用国家公务员局官网首页“国家公务员局”字样截图等内容做商业宣传,存在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名义或者形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3月14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依法对半月讲坛(天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石家庄学德职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查明,石家庄学德职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自有互联网账号上发布含有“70、80后注意了!考过月入2W,可兼职,政策扶持!!国家重点关照行业,人才缺口800万,补贴最高4290!”等内容的商业广告,存在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以及引证数据未表明出处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有关规定。

  2024年1月4日,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石家庄学德职上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高薪就业”“快速取证”等对培训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内容;不得含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的内容;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要选择具有培训资质的正规培训机构,不要轻信“结业就有高薪工作”“取证挂靠就有高收入”等宣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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