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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纪事

2013-01-22 08:32:12    中国质量万里行        点击:

    汽车“三包”政策的出台历经11年,400稿修订,是为期最长、修订次数最多的部门规章。其间牵涉到消费者、生产厂商和经销商的多方利益平衡问题。

    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国务院5部门就汽车“三包”规定着手调研。

    2004年12月31日,由国家质检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机构起草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正式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2005年1月10日,首次推出的汽车“三包”草案公示结束,当时有消息透露,汽车“三包”将于同年的3月15日正式出台,但随后却不了了之。

    2011年9月21日,国家质检总局依法起草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11年10月26日,国家质检总局召开听证会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

    2012年1月16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2012年12月,《家用汽车产品“三包”主要零件种类范围及“三包”凭证》国家标准(国家标准计划号为:20110767-T-469)征求意见。明确了汽车“三包”主要零件和16类易损耗零部件范围,轮胎、灯泡、雨刮片等被纳入易损耗零部件中,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也可选择免费更换。

    2013年1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第150号)。自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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