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即将于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我之前投诉过但是一号店没有认错的态度,8000多的东西值赔偿50,损坏了消费者的利益,希望消协帮助, 我和家人于11号在1号店正常使用该店的优惠券正常下单购买商品,下单后一直看到订单状态是打包状态,在12日,突然被1号店无通知取消订单,我代表我家里人一起进行投诉,总共涉及金额8800元左右。1号店一开始是客服手动取消,后来想毁灭证据,竟然无视法律对订单进行修改为所谓的“系统取消”强烈对其进行谴责,要求其进行恢复订单并发货处理,另强烈抗议1号店对此事件的受害客户的区别对待。我们所有受害客户会对自己的权益抗争到底。 根据新消法,一号店属于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益,希望消协帮助我们消费者 一号店的做法违反了新消法,希望315为我主持公道,并且现在一号店态度消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