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3年12月12日在淘宝网上浙江一卖家购买饮水机一台,499元。由于下订单时留下地址为单位地址,无法收饮水机等较大物品,然后在卖家发货前跟卖家沟通改为家庭地址,卖家同意(有聊天记录为证)。但发货时卖家依然发到我单位地址,最后导致二次转运。致使我收货后货物面板损坏。而且货物主要功能缺失:不能制热。然后我提出退货退款,并由卖家支付运费,卖家不同意后,我于12月19日发起淘宝维权,淘宝介入。中间经过一系列拖延,直至1月23日,淘宝回复4个工作日内处理。至今未处理。淘宝网回复春节放假时间为1月31日-2月6日。 我的诉求: 1、货物主要功能缺失:饮水机不能制热,属质量问题,退货应由卖家承担运费。 2、淘宝网立即处理该笔纠纷,退货退款,并对延迟处理纠纷做出解释、道歉、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