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淘宝港进通讯店(http://item.taobao.com/item.htm?id=16611910361)买了一部港版HTC8X手机(订单编号:444330485875756 ),经验证确认是假货(翻新改版机)。在购买手机时给卖家留言:“假一赔三、全新原装正品保障、台产港版黑色、简体中文、官网验证”, 虽然卖家没有加入淘宝“假一赔三”服务,但留言应视为“购机合约”生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卖家所售手机为假货时,应按照买卖双方的“约定”假一赔三。 我收到手机后在淘宝“申请退款”并要求假一赔三,淘宝的处理结果是退货退款。我确认付款后又“申请售后”再次要求假一赔三,淘宝的最终处理结果是“维权不成立,判决理由:买家反馈的问题不属于保障范围”。 淘宝对卖家出售假冒手机不处罚,也不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在纵容卖家出售假货(翻新改版机)。请315裁决,要求卖家遵守“购机合约”(留言),兑现承诺假一赔三,赔付4560元。 下面是我的验机过程: 1、手机包装盒的IMEI码(354499050090659 )和手机显示的IMEI码(354499050090642)不一样,SN码(FA31NW602184)相同。正品手机应三码合一,但卖家出售的手机不是三码合一,说明手机来路不明不是正品。 2、在卖家的评价详情的图片中发现了两部IMEI码相同的手机,这只是有据可查的,加上无据可查的不知卖家销售了多少部相同IMEI码的手机,再在百度上搜索一下IMEI码有好多相同的,证明手机的IMEI码是假的。 3、根据淘宝手机假一赔三的规则:“手机IMEI码是假一赔三的唯一性依据”。卖家所出售手机的IMEI码是假的,手机是假货(翻新改版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