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小鸟电动自行车失灵 导致两次伤人事故
2025-01-08 河北沧州 点击:次
投诉内容:2024年2月28日,河北沧州的刘女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在沧州市新华区解放东路的小鸟电动车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当时商家以“开不出发票”为由,没有给刘女士开具发票。刘女士表示,电动自行车在骑行过程中会“滴滴”响,商家主动给车辆进行了“调速”后,此现象消失。
2024年11月30日,刘女士骑行电动自行车经过沧州市九河西路高速交警支队门口时,电动自行车的刹车和右手加速手柄突然失灵,导致刘女士的腿部及手部受伤,孩子面部大面积受伤。事故发生后,刘女士找到小鸟电动车商家索要发票、质检报告等,对方提供的该辆车的发票和上牌信息与刘女士不符,且未提供质检报告。
第一次事故后,刘女士将电动自行车送至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进行维修,修车师傅表示该辆车“刹车有问题”。
2024年12月21日,刘女士的丈夫骑行该电动车时再次发生失灵事故,导致其左侧眼眶内、外侧壁、下壁及上颌窦多发骨折,眉骨缝了五针,并急需手术。
2024年12月22日,商家试骑了该电动自行车,并于12月23日主动联系刘女士提出为其更换新电动自行车。刘女士认为事故责任未清晰界定,暂不更换。
对于两次事故,小鸟电动车商家表示“先看病”,关于治疗费用会“尽量申请”。
涉诉金额:15000—20000元。
投诉诉求:要求小鸟电动车商家进行赔偿。
第一次事故后,刘女士女儿面部受伤情况
第二次事故后,刘女士丈夫的CT检查报告单
扫码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