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8月1日自辽宁建平县经圆通快递往广东省番禹邮寄液晶电视机一台,价值740元。邮寄时纸箱包装外另加木架保护,当时建平圆通认为合格准予接收。但是在发送过程中不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到了广东后原木架保护不翼而飞,余下一个纸箱包装,因为是易碎品,所以出现了液晶屏破损。接到广东方面的通知后我找了建平圆通,他们给我出了证明以佐证发出时合格,因为本人无力按着物流方向逐一查找到底是哪里出现问题,所以通过电话找到了圆通总部。而圆通接话人总是一托再托,今天说明天给答复,明天又说二十四小时内给答得,我一直等了二十多天,最后得到的结果是他们无能为力。他们说因我无保价没办法赔偿。我想问一下,我当时是付了运费的,如果付了运费损坏不赔的话谁还敢用他们发送货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如何得到保障。法律是否规定在邮寄过程中没保价就不赔偿吗?更何况发出时并无工作人员讲必须要保价啊!因此请求中国质量万里行给予协助维权,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