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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气费预缴后温暖达不到如何维权

2019-03-12 09:04:54    甘肃省        点击:

1、本人于2018年11月5日前后购买了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的供热,但整个采暖季只有春节七天室温达到18±2的标准。特别是近两天暖气完全没有温度,不知如何维权? 2、我们当地的暖气费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即阴台、阳台、公摊面积的暖气费都由住户收取,是否合理。 3、本人居住的小区是平凉市崆峒区风景佳苑,本小区多楼多人表示均无暖气。多次向本地政府投诉未果。4、要求退还3月份的暖气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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