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01-01 四川省 点击:次
本人于2018年3月3日在仁寿县天府新区朗基香颂天府售楼处预交意向订金2000元整,当时开发商承诺最后不想购买可在提交退款手续费15日内全额退款。但我按照开发商要求提交退款手续后,开发商以手续丢失为借口,多次拖延至今任未退款。(先是说手续卡在财务那忘了交到公司,过了一个多月又说我资料丢了,然后又说核查到了在出纳那,过段时间又说丢了找不到,要登报公示才能退)。请求1协助退款(类似情况据销售人员反应还有多人),2 请求复查该开发商当时收取意向订金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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