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东莞市保利红珊瑚商品房销售合同设置不平等条款并胁迫购房者签订的控诉 4月12日在参观了保利地产位于松山湖工业北路的“保利红珊瑚”商品房后,交了两万定金并签了认购书,签订后在4月20日约定日期前往签署正式合同,当天,销售人员第一次出示了正式合同及附带的装修协议,但因对其装修协议中对所使用装修材料笼统的表述为“名牌”、“高级”等文字表示不认同,购房者要求其指定具体的品牌,但遭到销售方拒绝,并告诉购房者如果不接收此协议条款将不返还定金。 在保利所提供的认购书中未提及“装修协议”也从未出示给购房者,因此我认为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明确使用的品牌(或说明使用材料的价格区间),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无法签订合同,责任过错不应归咎于消费者,故应退回我之前所交纳的定金,因我国《合同法》及高级法院所发布的《关于处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的若干解释》中均说明:因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的,开发商应退回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在同保利销售方的多次交涉中,其言语中多次提及“保利为央企”、“退定金没那么容易”、“找关系去退”等等话语暗示购房者追回定金的难度,我们对此表示非常气愤,不知道是开发商原因,还是代理销售公司的责任,总之我们到现在也没有见到开发商,因此请有关部门协助我们尽快处理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