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因同学在人寿做业务员,碍于面子,我为爱人李**买了人寿“康宁终身保险”。同学在人寿工作期间,每年都是同学及时告知并代为缴费,每次都按时交保费。大约到了2010年左右,同学离职。我问她以后怎么办?她说会有人及时告知,大约2011年确实我在一个业务员的及时告知后又交了一期保费。此后再没任何人通知缴费一事。到去年四、五月份我接到人寿催交保费的电话(后来知道此人叫刘志芬)。来电告诉我:该交保费了。我说:明天就去交。她说:不过,还得给你说,还产生了点滞纳金。我说滞纳金怎么回事?她说已经欠费了。我问:你们怎么从来没人告知我该交保费啊!十多年来我的联系方式:手机和家里固定电话始终没变过,你们为什么没人告诉我该交保费啊!她说我给你看看,我们公司规定:是那个业务员的责任,就有那个人把钱拿出来。后来她给我打电话说:这中间业务员已经换了多次。无法追究是谁的责任,滞纳金只能有你来出。我说:这是你们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且公司管理混乱造成。况且,你们保险公司自己能设置自动垫付程序,为什么不能设置一个提醒程序。况且竟然垫付了两年,财务上都没人察觉。你们自己工作失误,还收客户滞纳金,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后来我也曾到公园路人寿保险公司要求解决,始终无果。今年2014年2月28号我又去那里,要求解决,他们让我打0371-22995937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说马上给我回信,但时至今日,杳无音信。眼眼睁睁看着滞纳金却一天比一天多。 无助……. 恳请315能为我主持公道,免除不合理的滞纳金,维护消费者利益。 此致。谢谢! 敬礼! 李咸有妻郭淑珍敬上。 2014年3月5日晚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