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在广州广日白云国际车展上订了一部广州鸿标4s点出售的2.0舒适版标致408轿车,签订了销售合同后,4S店电话告知,原订价格太低,不能卖给我,提出加价或者退订金。我感觉作为消费者收到了欺骗,合同签订的价格是在双方商议后定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难道卖方能说不卖就不卖吗?我要求4S店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给我提车!请315为我主持公道!
国庆期间在广州广日白云国际车展上订了一部广州鸿标4s点出售的2.0舒适版标致408轿车,签订了销售合同后,4S店电话告知,原订价格太低,不能卖给我,提出加价或者退订金。我感觉作为消费者收到了欺骗,合同签订的价格是在双方商议后定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难道卖方能说不卖就不卖吗?我要求4S店能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给我提车!请315为我主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