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4.27,驾车在沪昆高速自西向东行驶,发生与前方车辆追尾的重大交通事故。 2013.5.28,在保时捷中国派的技术经理何彦、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三名专家、长沙保时捷4S店两名技工、车主等共同参与下,对事故车辆进行了检测。 2013年6月10日和7月3日,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出台,“由于在碰撞事故发生前发动机因故障已熄火,使制动、转向系统的增力作用消失,从而使行驶安全性下降,引发此次交通事故”。
2013年7月12日,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支队谭邵大队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出台“郝钢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根本原因,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保时捷中国和4S店却拒不承认鉴定结果,从未主动找车主进行沟通,事发已有3个多月,车主一直在理性维权,但事情没有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