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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索赔 得依法规制了

2025-02-11   中国质量万里行   文/“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   点击:

  2024年10月起,《中国质量监管》《中国质量万里行》《产品可靠性报告》三刊成立“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对商家、消费者、职业索赔人、基层执法人员以及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全方位报道,以期依法规制职业索赔、严厉打击恶意索赔,持续优化消费环境。

  蔡某在一家便利店购买咸鸭蛋时,发现该咸鸭蛋已过保质期。他购买后,用手机拍摄了购买商品的全过程。之后,蔡某将此事投诉至“12315平台”,要求便利店赔偿1000元。经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未果后,蔡某诉至法院。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查明,蔡某在全国12315平台共投诉490次、举报25次。蔡某在庭审中陈述,其购买过期食品就是为了向商家索赔,有多起商家主动与其联系“私了”并赔偿800元后,蔡某便会撤回投诉。

  大量被披露的职业索赔方面的数据和案例显示,类似蔡某这样的职业索赔常常掺杂在“举报”“投诉”之中。他们在投诉内容中往往强调“为生活消费需要”,相关行为形式上符合法律关于主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

  但实际调查后发现,他们只是把购买商品作为后续索赔牟利的一个环节,频繁以非消费需要为目的而进行的知假买假并索取高额甚至巨额赔偿。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2023年共监测到2.4万个“职业索赔人”发起73万件索赔投诉,其中以食品为由的恶意索赔就有22万起。这些“恶意索赔”中,有的是盯着商品标签瑕疵、广告极限词等边缘问题,甚至通过夹带、调包、篡改商品生产日期等手段捏造事实。其中,缺乏法律意识的农产品小商户,是重灾区。

  不少职业索赔行为背离了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初衷,“肥”了职业索赔者,“损”了合法商家、企业,“乱”了平台规则,“伤”了整个消费环境。

  异化:培训“学徒”成链条 网红打假赚流量

  “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记者进入一个近2000人的QQ群后,立即收到管理员发出的一则消息:“欢迎进群,群内将不定时讲解课程。如需手把手教学,请加群主微信。在群里私聊被骗,本群概不负责。”

  群主丫丫(化名)介绍,“收徒”业务分为“买链接”和“学徒”两种方式。丫丫在11月11日发布的朋友圈称:“全程陪跑,包你拿到结果。无需坐班,轻松月入过万。”她发布的价格规则显示:“原价1888元,徒弟组优惠价为1588元,双十一过后将涨价至2588元。”丫丫解释,“买链接”的价格相对较低,为588元,但缺点是学员无法直接参与职业索赔的流程和实践;“学徒”的价格是2588元,学习内容更为精细且全面,包教包会。学习时间约为7天,包括买货、协商、投诉、法院起诉等全套教程,涵盖食品、药品、农资、兽药等多个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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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QQ群里打假课程介绍

  这些职业索赔人将成功获得赔偿称之为“下车”。丫丫的朋友圈里展示的多为学徒成功“下车”的案例。这些案例主要集中在化妆品、假酒、食品药品、医美等领域,多围绕“三无”产品、3C认证、执行标准、进网许可等方面的问题。案例中详细展示了与商家的聊天记录、投诉举报后与商家斡旋协商的聊天技巧和话术,还包括转账、收款记录。单个案例的获赔金额多为几百元至上千元。

  一位已经缴费并获得教程的学员小玄(化名)告诉“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记者,他一共获得了8份教程,包括“赔偿基础知识流程”“三无产品赔偿”“各种打假话术”“全网首发某电商平台自主品牌介入下车思路”“某东手机维权思路”“某猫无中文标签案例”等内容。

  其中,“赔偿基本知识流程”介绍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般(问题)产品售后为“退一赔三”,不足500元按500元计算;食品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行“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由于产品金额较小的案件相对容易处理,商家也通常能够承担赔付,因此更容易成功。具体赔偿金额则由买家与卖家协商确定。

  该教程重点指出,食品领域是消费者最关注的领域之一,也最容易获得赔偿结果。虽然大部分卖家在举报至市场监管部门后就会妥协,但学员们还需要面临一种情况,即起诉至法院后可能遇到的“异地管辖”问题。教程建议学员在选择起诉地点时优先考虑买家所在地,并选择金额适当的商品进行索赔。商家若收到法院传票,通常会综合考虑异地官司的成本、胜诉可能性等因素。教程还强调:“大家在选择案件时要谨慎,别砸了自己手上。不过最差的情况也只是退款退货而已。”

  在多个职业索赔群中,从收徒、教学、案例实操,到与商家斡旋、法院起诉、拿到赔偿,牟利性职业索赔已经悄然形成了一个产业化链条。职业打假、兼职打假的队伍悄然庞大,已然形成一条收徒、卖课的产业链。有招徕“徒弟”的帖子宣称,“职业打假,让我月入10万”。

  小玄直言,看似简单的教程,在实际操作中难度很大。他学完之后还没有获得过成功案例。“感觉像是在割韭菜。师傅发的教程其实很多都是生活常识的总结。如果认真学习一下法律中常用的条款,个人维权就完全够用了。靠这个职业来赚钱不太现实。”

  通过社交媒体搜索“职业索赔”,会出现“收徒”“打假落地实战派”“学习交流”等关键词,也会关联到一些“网红”的名字和热门事件。

  “网络打假”常常使消费维权迅速成为“热搜”话题。随着短视频的蓬勃发展,关于“打假”“索赔”的话题常常自带流量。然而,一些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部分打假博主的内容质量参差不齐,有的甚至夸大其词、混淆视听,或是出于私利而刻意制造话题。在食品、广告等领域,甚至出现“造假”式的索赔和举报行为,已经涉嫌构成违法犯罪。

  同步发生的还有某些打假博主的“翻车”事件。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于2024年8月27日发布的警情通报称,凭借三亚海鲜市场打假视频一炮而红的打假网红董某某(网名:铁头惩恶扬善)等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除了涉嫌敲诈勒索,打假网红群体逐渐暴露背后隐藏的灰色产业链——流量变现、电商带货、粉丝群运营、相关课程销售等。2024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的典型案例中,一起自导自演“酒店发现偷拍摄像头”的案例引发关注。吕某(网络账号:刘宇/网安践行者)、李某行、张某(网络账号:影子不会说谎)等35人通过非法安装“偷拍摄像头”、自导自演炒作偷拍现象“泛滥”,最终达到吸粉引流、销售伪劣“防偷拍检测仪器”非法牟利的目的。他们因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虚假广告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看到部分“网红”通过花式打假博取了流量后,职业索赔产业化的情况也愈演愈烈。

  分歧:“打假”还是“假打”

  打假,成为2024年社交媒体的高频词,而打假博主“假打”,以及高流量背后的灰产利益链被曝光,更是成为了热点中的热点。

  “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经过梳理发现,部分职业索赔群体凭借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的“学徒”套餐,衍生出收徒、卖课等完整产业链;部分职业索赔群体利用网络热度炒作,有的“知假买假”,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大量购买并主张高额赔偿;有的“小错大打”,利用非实质性瑕疵胁迫赔偿;有的“故意造假”,虚构事实、利用网络向商家施压……相关行为超出了消费维权的范畴,更偏离了促进公平正义的初衷。

  打假的初衷就是为了规范市场,常常是指揭露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欺诈行为等不诚信经营行为的活动,目的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倡导诚信经营。

  通常来说,打假包括以下几个层面:消费者因为买到了有质量安全、食品安全的产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活动;行政或司法机关依法开展的净化市场环境的执法活动;消费者协会等合法社会团体为了公益目的而开展的消费监督活动;合法机构媒体开展的质量安全舆论监督活动。

  职业索赔就出现在个人出于某种动机开展的质量安全维护活动中。一方面是个人出于公益性开展的公益打假,另一方面是部分人群以索赔牟利开展的所谓消费维权活动,多表现为职业索赔或者恶意索赔。

  被称为“中国打假第一人”的王海认为,“打假”与“假打”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以牟利为目的进行“假打”“瞎打”,并非真正的“打假”。

  针对职业索赔产业化的现状,业内人士就对这些“套路”十分了解:他们会在一些社交媒体平台投放宣传广告,声称自身具备专业知识,并晒出某些收款记录以证明其“索赔”实力,随后通过社交媒体建立群组,其中还会出现“讲课”“陪跑”“发车”等“黑话”。他们常常发现,有不少职场“小白”加入其中,其中很多还是学生。

  他们解释,这些职业索赔培训主要分为三个步骤:

  第一步:“讲课”。收费一般在50元到200元不等。主要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尤其侧重于极限词部分,还有一些会涉及食品安全标准,例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等。

  第二步:“陪跑”。费用大约在200元到400元之间。由群主也就是“师傅”负责寻找问题商品,并将链接分享给学员,在打假过程中“师傅”全程“陪跑”。这类商品多为服装鞋帽。

  第三步:“发车”。当“徒弟”数量增多后,群主若发现一些有价值的商品链接,就会在群里招呼大家“上车”。这里的“上车”意味着找到了假货,“下车”表示成功拿到了补偿,“翻车”则指索赔失败。商品售价一般在500元左右,每车参与人数少则五人,多则十人。

  王海认为,打假是指揭露、检举商家捏造或者隐瞒对消费者购买决定会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的行为,需要遵循正当性、合理性、合法性、必要性这四大原则。他表示,“假打”群里的打假人在学到一点知识后,有些人就会自己“拉人头”建群,导致这个行业人员越来越多,水平参差不齐,进而出现了“瞎打”“假打”的现象。

  例如,在这些培训中,“师傅”们传授的所谓“秘诀”里,极限词、瑕疵常常被作为打假重点。在王海看来,这些不应该成为索赔对象,不符合“必要性原则”,属于“瞎打”行为。

  针对职业索赔网红化的情况,王海认为,打假人和网红完全是两码事,不属于同一个范畴。他解释道,一是两者的出发点不同。打假的出发点是为人民服务,目的在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而网红的出发点是为了获取流量,最终目的是赚钱,二者没有任何可比性。二是两者的关注点不同。打假更关注产品本身的违法行为以及受害者群体的问题;网红更关注的是制造热点,吸引公众的注意力,产品本身并非重点,关键是要足够热闹,能够吸引粉丝关注。

  另一位有着10多年打假经验的职业索赔人张晨并不建议人们入行职业索赔。他认为,这种培训只是当前网络授课的一种形式,本质上就是“割韭菜”,想要在短期内获得成果简直是异想天开。

  “我并不反对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但以此为借口进行职业培训,就存在行骗的嫌疑,甚至会让本本分分做生意的人感到不安。”张晨说道。

  在此基础上,对职业索赔的发展和变化引发四个方面的疑问:发现的问题是否为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有没有权利索赔;该不该牟利;消费者是否为最终受益者。

  困扰:妥协还是硬刚?

  作为市场秩序的重要参与者,商家在面对职业索赔时应如何应对?

  有机食品界的网红企业“彩虹星球”创始人王来库认为,“我们不应该轻易地向职业打假人低头。”王来库介绍,在遭受“打假”后的近两年时间里,公司损失惨重,销售额下滑了90%,甚至有合伙人因家人被网友攻击而选择离职。王来库直言,职业索赔这种行为不应该存在,更不应该发展成为一种“产业”。

  经营小型烟酒超市的小刘则表示,职业索赔让他感到“耗时伤神”,他最终不得不选择妥协。

  结合店里遭遇的职业索赔经历,小刘早已摸清了职业索赔人的“套路”:职业索赔人会到店里进行拍摄取证,主要聚焦在过期食品上。取证后,他们会通过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在店里,职业索赔人会将掌握的视频证据发给执法人员。监管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到店检查。如果基层执法人员到店后没有检查出库存商品有问题,通常会建议双方协商。小刘说,“此时进行协商的话,可能几百元就能了事,这也是职业索赔人最想看到的结果,因为他们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拿到他们想要的结果。”

  小刘还分析了另一种情况:商家和职业索赔人硬刚到底。

  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管部门会根据职业索赔人提供的证据对店家进行处罚,处罚额度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处罚完毕后,行政执法的程序也就结束了。但接下来,可能会进入司法程序。法院会首先进行调解,法官的建议通常是职业索赔对社会是有利的,而且证据链也充足,因此建议双方协商赔偿。如果商家不同意协商,就要经历法院的审判程序,这通常会持续一到两年的时间。最后,商家可能会面临“输了官司还赔钱”的结果。

  网络平台的商家也常常成为职业索赔的重点目标。淘天集团回收的9148份问卷统计数据显示,67.9%的商家在近一年内遭受过不正当牟利投诉举报,平均每个商家因此遭受的损失为6500元;77.56%的商家认为不正当牟利投诉举报对店铺经营造成了严重影响;43.4%的商家在遭受不正当牟利投诉举报后的经济损失在500-3000元的区间内;9.57%的商家损失超过万元。

  经营网络店铺的晓杰则选择和职业索赔人“硬刚到底”。她主要销售牛肉干等地方土特产,并已接触过很多职业索赔人。她说,“对于职业索赔,我选择零容忍。”晓杰表示,职业索赔人就是钻法律的空子来谋求暴利。她直言,如果是“挂羊头卖狗肉”的欺诈行为,她心甘情愿被打假,并愿意赔偿给消费者。但她的商品只是在标签标注的细节上有瑕疵,却要面对巨额赔偿,这是她无法接受的。

  “我之前觉得有些事情息事宁人就算了,但因为面对的职业索赔人太多了,他们会抓住细小瑕疵进行多次索赔。其实,他们是一个群体,会有源源不断的所谓职业索赔人上门要求赔偿。”晓杰呼吁所有商家不要和职业索赔人妥协,“这是一种纵容。我宁愿上缴罚款给国家做‘贡献’,也要和职业索赔人硬刚到底。”

  基层执法:多方施压 不堪重负

  “一买、二谈、三举报、四复议、五诉讼”,这是职业索赔人的惯用“套路”。其中,后三项都与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相关。

  近年来,一些职业索赔人开始进行系统化、规模化的恶意索赔。不少职业索赔人为谋取利益,频繁发起投诉、复议和诉讼,这不仅给企业的正常经营带来困扰,还大幅增加了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成本。

  “我现在就问你怎么解决?你不解决,我直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要求,10倍赔偿,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这是多个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提供给“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的牟利性投诉举报人与商家的聊天记录,可见他们将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作为“买假索赔”的一种手段。

  对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来说,应对职业索赔人的投诉举报,已成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工作难点。据了解,当前基层监管模式是打击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规范一个行业,注重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然而,职业举报人的操作模式是拉网式、地毯式筛查,逐个排查,并要求处罚、赔偿、和解,以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利益驱动下,其队伍呈现体系化、规模化特点,中小经营者深受其扰,大量公共行政资源被浪费,市场监管部门也面临超负荷工作的局面。

  江苏省如东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瞿剑雄在接受“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采访时表示,如东全县2024年共受理投诉举报22000件,其中梳理出的明显恶意投诉案件达8000多件。雪片般的恶意投诉挤占了正常投诉举报的空间,占用大量行政资源只为谋求私利,令人无奈。

  事实上,市场监管系统长期受“职业索赔”案件困扰并非个例,尤其是在经济发达地区,经营主体登记数量多,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处理投诉举报的工作量已远超承受范围。例如,北京朝阳区某市场所2022年受理投诉举报13084件,2023年受理16000余件,数量连年攀升。

  “一方面是有举报必受理,需严格执法;另一方面是职业索赔人一纸投诉举报,我们基层就要忙活很久,这挤占了大量行政资源。”四川内江市市中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两年来该局共受理投诉举报3675件,其中60%涉及恶意投诉举报。职业索赔人针对小微企业、商家进行投诉举报时,市场监管部门在罚与不罚、如何处罚等问题上存在困扰,因为一旦处理结果未达其预期,大部分投诉举报者会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向行政机关施压。

  辽宁省大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隋键成结合工作实际认为,涉市场监管领域的复议诉讼案件,多集中在网络消费领域,主要表现为申请人对市场监管局作出的举报不予立案或投诉终止调解不服,其中申请人为高度疑似牟利性职业索赔人的案件占比近70%。此类案件举报内容复杂,争议化解难度大,95%以上聚焦于商品宣传用语、标识标签等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处理时稍有不慎就易引发风险隐患。

  在具体行为表现上,隋键成指出,在投诉和复议过程中,职业索赔人始终与经营者保持沟通,展开协商拉锯战。若经营者不愿和解,职业索赔人就会通过各种手段不断向监管部门和经营者施压。反之,若经营者同意和解、赔偿,职业索赔人便立即撤销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不再追究问题,也不再追究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理行为。职业索赔人这种行为的本质,是通过投诉举报、复议诉讼向监管部门施压,并将压力转嫁给经营者,最终迫使经营者接受和解条件并给予赔偿。

  在实际工作中,基层执法人员纷纷反映,市场监管部门确实存在败诉的案例和风险,这使相关工作人员陷入两难境地。同时,职业索赔人会利用这一“漏洞”恶意给相关工作人员“扣帽子”,通过信访、政风行风、纪检监察等途径批量反映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包庇纵容等问题,严重干扰相关工作人员。此外,应诉和配合调查需要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工作人员疲于应付,在后续工作中顾虑重重。

  另外,除了复议诉讼,12345热线也被职业索赔人“盯上”,越来越多的职业索赔人开始向该热线投诉。加之各地12345都要求满意率,结果导致越要求满意率,投诉率越高,使得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应接不暇。

  山东泰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王瑞金向“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记者反映,基层市场监管部门面临着国务院“互联网+督查”、信访、市民服务热线、法院庭前和解率、法治考核、办案考核等多方面压力。考核机制的初衷是好的,但有的忽视了其应在诉求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客观公正地发挥作用。一味追求满意度、和解率,进而形成“唯分数目标”的工作氛围。严苛的考核机制容易使承办执法人员选择息事宁人,倾向性地支持不正当利益诉求,甚至牺牲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来换取所谓的“满意”评价。

  出路:依法规制职业索赔

  仅仅几年,有人在12315平台投诉数千件,一天之内,市场监管部门收到同一人针对不同企业的10多件投诉函;大量发帖,在网络传播如何以异物为由申请外卖赔偿的“策略”……一些职业索赔人借助投诉平台、来电来访等方式恶意举报,使企业苦不堪言、部门疲于应对,既损害了市场主体的权益,挤占了维权渠道,又占用了社会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

  以打假为名、行牟利之实的恶意索赔,对营商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其危害不可小觑。

  实际上,社会各界呼吁规范“职业索赔”的声音此前就已引起国家层面的重视。2019年5月到2019年9月,中央接连3次发文表态,打击通过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2019年5月20日,《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8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依法规范牟利性‘打假’和索赔行为。”9月6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也透露类似的信息。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8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购买者明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法院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诉讼请求,而非采用“退一赔十”规则;法院如果发现购买者恶意制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违法生产经营食品、药品的假象,以投诉、起诉等方式相要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索取赔偿金,涉嫌敲诈勒索的,应当及时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8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将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作为重要内容,明确“通过夹带、调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经营者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相关规定对于打击职业索赔现象、提升执法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进而激发市场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些地方正在逐步明确“职业索赔”行为,推动出台规范指引。

  江苏、浙江等省积极探索出台有效应对职业索赔人的规范性文件,加强多部门间沟通协作,确保合理合法的维权行为得到支持,对恶意索赔、敲诈勒索等行为进行遏制。在湖南娄底,市场监管局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信访局等八部门,于2025年1月出台《关于依法规范消费投诉举报处置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其中,认定8种行为“不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可不予受理或终止调解;6种情形属于利用举报谋取不正当利益,可严格核实举报人身份,对其举报行为不予奖励,并借鉴全国各地的成功经验,就多方联动形成合力和建立容错免责机制进行了探索。

  一些地方汇总并完善职业索赔异常名录,探索信用监管机制。

  早在2018年上海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有效应对职业索赔职业举报行为维护营商环境的指导意见》,明确对于被确认职业索赔、职业举报人的将被纳入投诉举报异常名录。结合投诉举报人购买商品数量、“即买即退”情况、投诉举报数量、索赔金额、复议诉讼数量等因素,上海甄别、汇总了近6000人的职业索赔异常名录,并明晰了其聚焦的商品、服务的类别,以及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

  一些地方在建立协作共治机制,筑牢权益保护“防护网”。

  湖北、河北等省均提出,建立异常名录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信访部门、纪检监察部门、人民法院等的沟通协调工作,积极构建防范打击职业索赔的长效机制。

  一些地方在借鉴人工智能最新成果,探寻智慧监管新路径。

  在浙江台州,创新构建“云听”投诉举报数字引擎系统,通过建立重点人员数字画像、研发投诉举报处置辅助插件、生成数据分析风险预警、构建跨部门协同采信制度、提供事前防范增值服务等数字化改革方法路径,有效规制职业索赔滥诉现象,压缩恶意索赔牟利空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上海,“职业打假人甄别预警”应用场景中,当发现索赔金额超过合法权益范围或合理范围的,或索赔多次且数额较大的,主观上具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使用欺诈、胁迫等手段的,则可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加大震慑力度。

  “在法律层面上,现行法律未对职业索赔人作出定义,且普遍支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损害消费安全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监督。”上海润申律师事务所律师石彬和陈诗表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外,在司法解释、行政法规、政策和部门规章层面,相关部门也出台了政策指导应对职业索赔行为,“但如若前述培训教授的内容包括如何恶意伪造产品质量问题来威胁商家索取赔偿,那么传授的内容明显就属于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规制职业索赔”联合报道组:李本军、白战林、杜吟、刘大平、苟明、雷玄、罗克研、刘回春、张伟龙、杨顺兴、孔祥兵、陈柯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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