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笋片事件”暴露出的“药价虚高”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但是安徽省基本药物中标目录中暴露出的中标品种“药价虚低”问题似乎也不容忽视。
在中国中药协会日前于北京举办的“上海闵行模式与安徽基药招标研讨会”上,业内知名中药企业代表、专家普遍表示,“超低价中标”现象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和招标采购的有关管理规定,也无法按照《中国药典》标准保质生产,如果推广开来势必造成严重后果。
如何既能在最大程度上减轻政府负担,又能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切实可靠的基本医疗保障,是新医改的关键内容。专家认为,上海闵行区摸索出的“一品、一规、一厂、一商,二次招标,二次议价”医改模式,虽然在药品品种生产和配送供应上的“高度集中”在降低成本方面成效斐然,但也容易招致“以政府指定垄断替代市场竞争调节”等诸多问题,不利于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不符合深化医改的总体改革方向。专家特别强调,“闵行模式”对一些本来利润就很低的便宜的常用药非常不利,尤其是“适应基本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将会面临被挤出的风险。
而这一模式却有愈演愈烈之势。近日,“2010年安徽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一览表”自公布后,稍有医药常识的人就会发现其中某些中标品种的价格低得太“离谱”。以老百姓“抗病毒防治流感”最常用的板蓝根颗粒为例,中标的某厂家生产的板蓝根颗粒所列出的价格的确令人咂舌,居然仅1.4元/包(20小包),而按照药典标准,根据目前市场价格水平核算的板蓝根原辅料成本都高达3.7元/包了,更不用说还要加上其他人工、水电等生产成本、税收及合理的期间费用与利润。再比如,中标的消炎利胆片100片装价格仅1.5元,参苓白术丸每袋100丸才0.45元,而牛黄解毒片12片/袋仅仅1毛钱。不少与会代表和专家摇头叹息价格低得“太离谱”,“好像让人感觉一下子回到了上世纪70年代的物价水平。”
与会的律师代表则认为,这样的“超低价格”其实已经违反了多个法律法规:价格法、《中国药典》和药品招标采购的相关规定。新医改的初衷是为广大老百姓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这种基本保障政府必然应有所投入,不能将压力全部转移到生产企业身上来。毕竟,企业需要最基本的成本才能使用货真价实的原材料、严格按照《药典》生产出合格、优质的产品,同时企业也需要最基本的利润才能进一步投入科研力量在不断提升基本药物的安全和疗效的同时,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如果对此不正当竞争下产生的超低价中标结果不予以纠正,还大力推广,势必伤害大批诚实经营厂家的积极性,出现“以劣逐优”的现象,甚至“唯价格论”还会导致某些企业铤而走险,
“‘药价虚低’带来的灾难或许比‘药品虚高’更为严重”,中国中药协会强烈呼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对“药价虚低”现象给予高度重视,在治理“药价虚高”的过程中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避免矫枉过正带来的危害。(记者 杜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