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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厉控烟立法"开始实施 办公场所禁吸烟

时间:2010-09-11 13:27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
      被广州市民广泛关注的《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历经三次审议,并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后,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记者了解到,这是该市第一个由人大代表提交的议案而被列入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地方立法。与各地相关立法相比,广州的这一条例是一个目前最为全面的控烟条例,有市民称之为“史上最严厉的控烟立法”。

    违法吸烟罚款50元

    记者了解到,条例于今年4月28日经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条例共三十一条,明确以下内容:一是确立了控制吸烟的管理体制;二是结合广州市实际,对禁止吸烟和限制吸烟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三是对违法吸烟和不履行控烟管理职责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记者发现,条例包含了不少处于国内领先的规定,其中呈现不少亮点:如条例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按照规定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违法吸烟者处以五十元罚款。

    针对“五十元的处罚是否太低,无法对一些人造成足够的威慑”的疑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力向记者指出,“最重要的还是要依靠群众自觉地遵守。”

    12类场所禁止吸烟

    控烟范围的界定是整个条例的关键,直接关系到控烟的力度和可行性等重要问题。据悉,在条例制定过程中,控烟范围一直是热点和焦点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李力告诉记者,对于餐饮场所能否限制吸烟曾有不同意见。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友认为,将所有的餐馆都列为限制吸烟场所,不符合实际情况,在实践中行不通,建议只对一定规模以上的餐馆限制吸烟,即一定规模以上的餐馆才作为限制吸烟场所,才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室内区域则禁止吸烟。

    因此,条例对控烟范围分两类情况规定:一类是禁止吸烟的范围,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等十二类场所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在这些场所不允许吸烟,也不允许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另一类是限制吸烟的范围,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平方米以上或者餐位在75位以上的餐饮场所等四类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为限制吸烟场所,这些场所可以在条例允许的范围内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吸烟室或者吸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禁止吸烟。

    “室内办公场所是否应该禁烟的问题也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从各方面意见包括网上立法民意调查结果看,大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网友和新闻媒体等都强烈主张室内办公场所禁烟,以保护广大劳动者在室内办公场所免受二手烟的危害。”李力告诉记者,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广州人大采纳了这些意见,在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办公室、会议室、礼堂、公共走廊、电梯以及本单位的餐厅、咖啡厅禁止吸烟,其他区域则可以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

    记者了解到,为了适应社会文明进步和市民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条例还作了两方面专门规定:授权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逐步增设禁止吸烟的场所;鼓励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加强禁止吸烟的宣传,采取有效措施,逐步取消吸烟室或者吸烟区。

    明确规定执法主体

    针对条例需要解决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执法主体问题,条例确立了由一个机构综合组织协调,多个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规定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为综合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和督促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规定的职责开展控制吸烟的管理工作;卫生、教育、文化、交通、工商、旅游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对医疗卫生机构、学校、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交通工具、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商场等场所进行控烟管理和行政处罚。

    “控制吸烟管理制度的落实除了靠吸烟者的自觉遵守、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之外,还需要控烟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履行好法定的控烟职责。考虑到条例规范的控烟场所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合理规范这些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显得尤为重要。”李力对记者说。

    为此,条例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的职责:即,建立禁止吸烟或者限制吸烟的管理制度;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设置明显的禁止吸烟标志和举报投诉电话号码标牌,并保持标志和标牌完整、清晰;不得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放置烟具和附烟草广告的物品;对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的吸烟者予以劝导,对不听劝导的,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记者看到,条例为了督促经营者、管理者依法履行该条例赋予的控烟职责,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不履行职责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其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按照规定在限制吸烟场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编辑:周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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