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投诉、打假维权首选网络平台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速递 > 医疗健康 >

广东新进医保目录 政府定价药品未涨价

时间:2010-06-22 09:02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据悉,下一步省物价局将采取六项措施,加强药品价格监管。

  畅通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各地物价部门要在价格信息网等公开场所开通药品价格举报投诉专栏,充分发挥12358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的作用,安排专人受理举报案件,对群众反映价格虚高的药品,及时开展调查,并及时报告。

  规范药品价格管理行为。对市场调节价的药品,各地不得以价格主管部门名义进行认证、备案。

  做好药品明码标价工作。全面推行药品价格公示制度,督促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按规定的标价格式和内容,在其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其经营的药品价格。

  加大药品价格监测力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代表性的3家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对销售量排列前50种常用药品的价格进行定期监测,并将监测结果通过价格信息网、新闻媒体和社区读报栏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消费者有比较地选购药品,引导经营者开展正当价格竞争。

  开展药品价格专项调查和检查。重点对市场销量大、单价贵、各方反映多的药品实际购销价格进行调查和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甚至恶意加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认真查处,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加强宣传,引导经营者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引导消费者有效行使监督权,为推进药价改革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上一页12下一页>>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最新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严禁发布色情、暴力、反动的言论。
评价:
表情: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质量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