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来,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医院都能从提高的药价中获得好处。
在辽宁省物价局,两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相关负责人表示,药价调整是综合考虑,有三个因素重点考虑:一是要参照外省的价格,二是参照本省现行的价格,三是考虑企业的成本。按照国家现行的政府定价办法,企业如果要调整价格,需要向物价局报备相关资料,“物价部门的工作压力很大。”
这两位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涨价的流程是先向所在地物价部门报备,然后由当地物价部门上报国家发改委,最终由国家发改委定出政府价格。
“原料、人工成本、能源、制造费用、市场短缺与否等等,都是企业涨价的理由。”这两位负责人说。
但是,这两位负责人没有提供该省涨价药企的登记备案情况。
药价形成机制是否需要改进
按照我国目前的药价形成机制,药品价格基本上分三种。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由国家发改委制定价格;未进入国家医保目录但进入各省医保补充目录的药品,则由所在省制定指导价格;其余的药品,按照市场状况自主定价。
“企业报价的时候,需要填一个统一的表格,列明各项成本等内容,基本上都是企业自己填写,物价部门很难查实。”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不少药企在当地都是纳税大户,靠着多年积攒的人脉关系,能够层层过关抬高价格,这样一来,国家发改委采集的价格数据就成了高价,降低药价的初衷就被打破。
据这位业内人士介绍,国家发改委也在想办法调查药品的真实底价,也就是代理商从生产企业拿到的进货价。去年就曾采集这个数据,但一些代理商修改了价格。
今年5月,天价芦笋片事件在社会引发重大反响。
由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生产的芦笋片2002年进入市场,用于癌症的辅助性治疗。该药品出厂价仅为15.5元,但在各地的招标价格却高得惊人,其在黑龙江、湖北、河南的中标价格分别是160元、133元和107元。在湖南,该药品进入了该省医保目录,湖南省药品招标采购部门为其设定的价格为136元;该药品进入医院后,其售价则达到了213元。
据媒体报道,湖南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对此作出了解释,认为由于没有市场零售药店价格进行参考,只能参照周边省市的价格作出政府指导价,从而导致定价偏高。
药品价格究竟该如何制定,业内多年来一直存在争议。
今年6月1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这个文件,今后在药品定价方面,政府将设定药品应有的成本价,避免企业乱报价,最终影响药品出厂价。
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物价部门能够真正掌握企业的成本并严格监督企业涨价行为,药价问题将能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物价部门如何能够真正了解企业的真实成本,真正核实众多药品的价格信息,将会是不小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