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不力,惩治乏力”
受访业内专家还透露,对鱼油中可能存在的“二恶英”、“多氯连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发达国家必须强制检测,而国内目前没有这个要求,甚至缺乏相关检测标准,这让那些偷工减料、非法添加违禁成分的鱼油厂家钻了空子。
相关医药专家介绍,劣质鱼油中含有细菌、真菌、重金属残留物等有害物质。若长期服用,会导致动脉粥样斑块的形成、细胞膜过氧化损伤,根据食用剂量不同,轻则引发腹泻,重则造成肝损伤。
针对鱼油等“蓝帽”产品的质量隐患,中国保健协会相关负责人坦陈,有的鱼油厂家虽获监管部门“蓝帽”认证,但从原料引进到生产工艺、成品储存,未按国家标准组织生产,致使“产品内容物欺诈”等问题出现。
监管部门对此已有相当认识。在今年年初举行的“中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大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司长童敏说,当前我国保健食品企业“多、小、散、乱、低”的特征明显,一些企业自律意识不强、诚信较差,违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违禁物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此前推行的“蓝帽”审批制度,即是为确保保健食品安全合格而实施。而本刊记者追踪调查发现,保健食品的审批过程中,存在一些中介机构,在其运作下,审批从样品生产到机构检测,再到申报材料、试制现场核查,直至最后的专家评审,有可能全程造假。
面对记者暗访,保健食品行业内中介公司“科尔天使”的技术总监唐某说,他原先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后来“下海”干起了中介。“得有平台、有(人脉)资源。只要是保健食品这块儿,我都能处理得了!”
另一家中介公司“康维安”的黄某,则向记者展示了加拿大某厂商通过一家背景深厚的中介机构成功获得海狗保健食品的批文:“人家(中介)有关系。要按正常流程,一般的中介百分之百不接,因为海狗是保护动物。”
国家食药监局数据库显示,这家加拿大厂商的确成功申报“海狗油软胶囊”、“海狗锌软胶囊”等产品。根据国务院1988年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海狗名列其中。
“究其原因,还是监管不力、惩治乏力。”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审评处原处长刘长喜说。
刘长喜曾多次参加保健食品审评工作。他回忆,召开保健食品审评会时,时有中介公司“公关”审评专家的情况。
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与化妆品监管司副司长张晋京认为,企业质控不严的根源在于“重审批轻监管”。“在实际操作中,审批程序比较严格,但市场监管力度不够。虽然已采取多项措施加强整治,但问题始终未得到很好解决。”
抽检标准“被放宽”
国家食药监局于2月29日和3月5日先后向地方监管部门下发内部通知(25号和27号通知),通报检出铅、砷超标的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和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生产企业名单。
3月30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对外公布的“最新抽检结果”显示,原先13家“不合格”螺旋藻生产企业剩下1家产品“不合格”,原先8家“内容物欺诈”的鱼油产品变为3家假冒、剩余5种检查结果未予公布。
本刊记者调阅国家食药监局以往公布的检测数据通报时发现,通报一般包含有检验标准、检测数据等具体内容。在国家食药监局这次的对内、对外抽检结果通报中,没有上述内容。
对于大相径庭的两次检测结果,国家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解释:25号和27号通知中列出的“问题产品”是“可疑待查的产品”,而非科学检测后的“不合格”。
童敏在接受本刊记者面访时介绍,在上述两个通知发布之前,该局的确对这些螺旋藻和鱼油的问题产品进行了市场抽检和平行检测(第三方检测),并发现了重金属超标、内容物欺诈等问题。
本刊记者从多个渠道获知,国家食药监局的首次检测结果被媒体曝光后,多家涉事企业即进京“公关”。
某涉事保健品公司市场总监曾向本刊记者表示,国家食药监局下发内部通知中所述该公司螺旋藻片铅、砷、汞监测不合格的内容,只通报了检测结果,没有相关检验报告,“程序上有问题”。
该市场总监带领技术主管于3月29日赴京。他向本刊记者坦言,已与主管部门“沟通”,并对记者说:“如果官方最新的结论出来,希望媒体能给我们做些帮助。”
当记者问及官方最新结果何时公布时,其表示“相信会加速出炉”,随后又致电记者称:“很快会有正本清源的东西出来,应该可以搞定,没问题!”
次日凌晨,国家食药监局发布第二次抽检结果,包括该公司产品在内的大部分螺旋藻产品,铅含量均变为“合格”。
在国家食药监局最新的抽检结果中,螺旋藻保健食品铅含量执行2.0mg/kg的标准。而在一个月前,专门负责保健食品审批的国家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相关人士和审评组专家多次告诉记者,应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中规定的0.5mg/kg的标准。
针对“检测标准”的关键问题,张晋京解释:国家食药监局对藻类中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随剂型的变化而变化,“普通剂型”的铅含量标准为“0.5mg/kg”,而“片剂”等剂型因原料浓缩后易致铅含量升高,故放宽为“2.0mg/kg”。
本刊记者查阅获知,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保健食品国家标准(GB16740)》明确规定:对于重金属铅含量的监管标准,除“固体饮料”(如麦乳精等)和“胶囊”两种剂型适当放宽至“2.0”外,其余剂型一律以“0.5”作为判定标准。
此外,国家认监委《保健食品GMP(良好生产规范)实施指南》明确了“片剂”、“胶囊”、“固体饮料”分属不同剂型,并分别制定了不同的生产工艺流程和洁净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