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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肉”搜索暴露监管问责难题

时间:2009-11-03 07:46来源:《通信信息报》 作者:董雯靖
  

  近日,一个帖子在网上火热传播。发帖人称,只要在百度和谷歌输入一个人的一项信息,如QQ号、手机号码等,就能搜索出其它相关的信息,比如姓名、博客地址、公司等。他称,喜欢网上交友的网友,往往都会喜欢搜一下对方的老底。

  信息化时代,网络无处不在,互联网在拉近世界距离的同时也会带来很多不确定问题与因素。人肉搜索防不胜防,却并非“无药可医”,它在给相关监管带来极大尴尬和压力的同时,也呼吁网民提升个人素养。

  愈演愈烈的“人肉”搜索是把双刃剑

  防不胜防的“人肉”搜索让不少网民苦不堪言,它存在的诸如情绪化、非理性和侵犯公民隐私权的不确定性和未知风险着实堪忧,它的手段更新之快更是让人无法想象。

  但“一棍子”打死却也不必,“人肉”搜索并不乏一定合理性。因消费1500元一条的“九五至尊”烟而被网络曝光,这场由“一包烟”开始的网络“人肉搜索”,在极短时间里,不仅引起了纪检人员的关注,而且最终使一个手中握有“房管大权”的领导成为“阶下囚”。

  南京师范大学政治系教授谢世诚表示,如果运用得好,网络可以是发现腐败、规范官员言行的好途径。“网络是一个广阔天地,每个网民都是一把利剑。”

  监管问责遇尴尬

  网民们由此把求助的目光投向监管。但至少在眼下,监管层对此也颇有些力不从心。

  由于网络监督目前缺乏法律规制,网民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网络监督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其大众化和匿名性的特点,在监督权力行使主体、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容易造成不良信息的迅速传播,甚至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

  中共中央党校著名反腐专家林喆认为,网络反腐无法持久作战。它会带来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人肉搜索的方式不可取,“极易伤害公民的人身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基本人权,公民的人格尊严需要得到尊重。”二是网络反腐进行的是有罪推定。“在证据很少的情况下,对官员进行人肉搜索。且不说网络根本没有司法部门那样的调查权,有时反而会打草惊蛇,妨碍廉政建设的正常进行。”林喆说,反腐最终还是要回归到制度的轨道,应该依法进行监督。

  广东省人大代表、国鼎律师事务所朱列玉律师表示,网上信息泄露和“人肉搜索”在法律上仍然处于一个尴尬的地位,没有很明确的法律可以作为依据去处理这种情况。如果问责对象是发起“人肉搜索”者,往往要看他的初衷或者目的,看他是否具备恶意。此外还要看手段,是否通过从事黑客等途径盗取信息。

  如果只是通过网上搜索引擎获得信息,那么这些信息属半公开化的信息,这样的获取方式,在法律上是难以问责的。

  提升网民个人素养很重要

  网络监管走向成熟理性,还有一个过程。为了让网友避免信息泄露,发帖人还介绍了一些方法。

  比如要到论坛注册网络ID,最好不要设置专有个性的独特ID;QQ空间、网络博客一定要对陌生人加密等等。该帖子在论坛上热传,网友甚至把该帖捧为“反人肉基础教程”。

  网络是一种传播和展示的工具,如何合理使用网络、发挥其正面作用最终由人的理性和理智来掌控,因此,加强网络监管必不可少,但呼吁网民提升个人素养也很重要,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规避不正当的网络传播习惯,使网民从被动地接受监管变为主动规范自身网络言论,更好地净化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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