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卫生部等13部门决定在全国开展联合打击利用互联网等媒体发布虚假药品广告,以及通过邮政信箱、快递服务等渠道销售假药的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将打击互联网上违法发布药品广告和销售信息的行为,查处利用互联网、媒体违法违规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的行为,利用医药咨询服务栏目变相发布药品广告的行为,以及在药品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名义作疗效证明的行为。
还将打击各类医疗机构利用邮购等渠道购入药品的行为,取缔各种以医学专家名义宣传药品疗效、推销药品的活动,查处各类销售药品的虚假医疗机构和疾病、药物研究机构。
此外将重点查处邮政快递企业在知道或者通过客观证据判断他人在生产、销售假药情形下,继续提供邮递等便利条件的行为,以及邮政企业违规操作,为制售假药犯罪分子开办邮政信箱提供便利的行为。
打击整治阶段从2009年10月至2010年5月,将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并对典型、突出的制售假药违法犯罪行为给予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