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电总局下发《广电总局关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网站未办理《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现象加强监管。
通知要求,未持有《许可证》擅自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和个人,广电管理部门要责成其立即停止擅自开办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从 2010年3月1日起,各级广电管理部门要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对本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许可证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违规情节恶劣、无证播出达3个月以上的,重点查处,坚决关闭。
《通知》对正在进行《许可证》申报过程中的已经开展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也规定可以通过省级广电管理部门向广电总局申请补办《许可证》。广电总局受理补办《许可证》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