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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大餐”难以为继了 互联网企业版权缠身

时间:2009-09-11 09:36来源:深圳商报 作者:李迩
  

  本周“版权”无疑是最热门的网络名词之一。不仅谷歌、百度两大搜索巨头因为版权问题遭遇官司,高调进军互联网电视市场的TCL也因版权纠纷成为被告,更有报道指出中国有近95%的网络歌曲没有注册版权,没能得到有效保护,对此,文化部和广电总局先后发出通知要求加强网络版权保护。

  这几天最烦恼的莫过于谷歌了,虽然它在图书批量数字化技术上取得突破,并雄心勃勃地计划将全球著名大学和研究机构的藏书全部转化为电子书。可该计划一启动马上就遭到出版商和版权权利人的反对,经过耗时日久的谈判,谷歌虽然与美国本土作协等机构达成1.25亿美元的和解协议,但该协议不仅遭到以微软、雅虎和亚马逊为首的“开放图书联盟”反对,认为该协议可能会让谷歌“形成一种前所未有的垄断和定价垄断”;而且包括法国、德国等国在内的欧盟国家也对该和解协议表示反对,指出其间损害到包括欧盟在内其他国家和权利人的版权利益。

  本周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也发现有570位中国权利人的17922部图书被“悄悄”侵权,自称“不作恶”的谷歌不仅未向中国版权权利人支付一分报酬,甚至将中国权利人蒙在鼓里,对有关方面的交涉也态度傲慢。

  在谷歌官司缠身的同时,百度也没闲着,也在忙于应对各种侵权官司,而土豆、迅雷等视频分享下载网站更是频频被告侵权,官司乃是家常便饭。但令人没有想到的是,最近致力互联网电视的TCL也“触礁”,TCL被影视数字发行商北京优朋普乐告上法庭,指其大量向用户传送未经版权人授权的盗版影视节目,成为我国电视制造企业涉嫌影视侵权被告第一家。

  为什么互联网企业官司会这么多呢?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企业一直是用“免费”噱头吸引网民。众所周知,如果没有免费搜索、免费音乐、免费电影和免费图书,恐怕谷歌很难在今年的Q2中占据全球搜索市场超过67%的份额,百度也难占据国内市场的61.6%的份额,迅雷更不可能有接近2亿的用户,所谓 300亿元的互联网电视市场就更不可能存在了。所以,互联网既然是对客户免费提供,对于著作权人,自然也就免费使用了。

  在互联网企业发展之初,人们对这些版权上的毛病往往懒得理睬。可是,随着小企业逐渐成为巨无霸,人们就不可能置之不理了。在这些“成功”的互联网商业模式背后,蕴含着对传统模式的巨大破坏力。当网络神话一再出现,在“增长”这个抛弃善恶的标准之下,没有多少人会去在乎它对传统商业伦理和传统社会道德的破坏,甚至法律的底线也被轻易击破。本来就十分脆弱的网络版权环境,随时都面临着雪崩的危险。互联网企业已经不再是几个学生过家家的游戏了,它们的规模动辄上十亿乃至百亿,对它们的行为用严格的法律进行规范和约束,不仅必需,也是十分必要的。因为一旦他们的行为突破法律底线,它们所侵害将不是单个的个体,而可能是数以千计、万计的群体。所以,互联网企业发展越大,版权这个软肋带来的风险就越大。

  当然,互联网的发展是不可逆转的潮流。版权官司并不是要让大家拼个你死我活,而是要让这些行业巨头承担起必要的法律责任,成为尊重版权的“好孩子”。所以,表面上看,官司不断,冲突不断,但结果一定是走向和解,走向共赢。现在,需要人们思考的,是如何让互联网的发展以守法的方式,越过版权这个瓶颈,在保障各方权利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大家共同发展,共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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