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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互联网电视业务必须取得许可证

时间:2009-08-17 11:44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作者:刘新宇
  

  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如果是影视剧则要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本报讯(记者刘新宇摄影报道)记者昨日从国家广电总局的官方网站上了解到,广电总局已于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提供互联网电视业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不过,与业界早前猜测不同的是,通知只是对行业进行规范管理,而不是封杀,并坚称互联网电视是产业的发展方向。

  影视剧也要取得许可证

  广电总局在《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近期,一些企业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和著作权人授权,擅自将互联网上的影视剧等各类视听节目,随意传送到电视机终端供用户收看,严重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视听节目传播秩序。

  为此,广电总局表示,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应当按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向电视机终端用户传播的视听节目,如果是影视剧则要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或《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

  市场:

  互联网电视方兴未艾


  从今年3月底开始,TCL、三星、创维、海尔、长虹、海信等中外平板巨头集中推出了多款互联网电视,其主推的“插上一根网线,电视机就可以从互联网上下载海量的电影和娱乐节目”的功能正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关注。

  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电视已被国产彩电企业视为“突围”的一条捷径。TCL多媒体中国业务中心副总经理李璐告诉记者,在线升级将是接下来研发的重点。创维集团彩电事业本部总裁杨东文也指出,互联网电视为白热化竞争的彩电行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

  厂家:

  欢迎有关部门监管


  由于目前互联网电视在版权和内容上有不少瑕疵,作为视频内容的监管部门,广电总局完全有必要出台出于健康安全考虑的监管政策。对于广电总局通知提出的要求,彩电企业也普遍持欢迎态度,“行业的健康发展有利于做大做强这一产业”。

  李璐还透露,工信部和广电总局近期就会召集相关的彩电企业对产业发展方向进行研讨,彩电企业接下来在后台运作、在与政府和内容商合作等方面还将有更大的发展空间,产业机会也将能得到更多的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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