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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保将实施旅行社责任保险 旅游食物中毒获强制赔偿

时间:2009-11-27 11:38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吴景彦
  

  国家旅游局在全国旅游保险工作会上宣布,旅行社责任保险全国统保将于2010年正式实施,在游客最低赔偿限额提高的同时,过去赔付难的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也首次被列入保障范围。由于关乎游客和旅行社切身利益,新版旅责险如何界定责任,一时间成为焦点。

  业内人士透露,从目前多数北京旅行社的投保情况来看,游客出游基本是由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两大险种“保驾护航”:旅行社责任险如同车险中的“ 交强险”,是一种法定强制性保险,旅行社必须购买,出险后国内游最高赔付20万元,出境则是40万元。意外险则由旅行社代游客购买。

  但在实际赔付中,却常常出现意外险赔付占大头,责任险索赔较难的情况。某保险公司业内人士介绍,旅行社责任险是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其主体是旅行社本身,保障的是旅行社而不是游客。因此责任险赔付的前提必须是因旅行社的责任而造成意外,但例如交通意外,如果保险公司认为是司机的责任造成,与旅行社无关,旅行社就很难得到赔付。无奈之下,旅行社只好让游客上法院告自己,并在法庭上拼命揽责,等法院判决旅行社负一定责任后,旅行社再拿着判决书到保险公司索赔。

  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旅游局启动了2010年度旅行社责任保险示范项目,希望通过“统保”的手段,改变现状,扭转旅行社责任保险赔付难的情况。

  业内人士指出,以往旅行社责任险的购买和理赔,都是实行旅行社向某一个保险公司投保的模式,赔付的条款和责任的认定均由保险公司负责,此前曾出现游客索赔难的情况,不利于旅行社为游客争取合法权益,而且全国各地赔付标准不一,也给旅责险跨区域赔偿造成了很大麻烦。明年全国统保方案的出台,将有望清楚划分责任范围,提高赔付效率。另外,旅责险全国统保方案将首次出现“事故鉴定委员会”,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充当“第三方”的角色,改善以往旅游事故责任认定由保险公司“一言独论”的问题。

  但不少业内人士对于责任的界定表示担心。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德谦针对新版旅责险表示,如果事故是由游客本身原因造成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那么旅责险是不负责赔偿的,游客最好还是在旅游时为自己购买一份人身意外险。虽然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责任已经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但仍需要有“确认是旅行社责任”的大前提才能保证赔付。因此新版旅责险的条款是否能够细致地将责任界定具体化,是旅行社和游客赔付是否能够真正到位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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