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表示,旅行社责任保险(以下简称旅责险)全国统保工作将于2010年全面展开。国家旅游局同时公布了2010年度日前旅责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与以前同类保险产品相比,统保产品采取“一切险加列明”的方式确定保障范围,责任范围更广,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界定困难的责任被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保障额度高,每人赔偿限额从原来的9万元提高到现在的最低为20万元人民币。统保产品还设计了从20万元至80万元的限额,供旅行社自由选择。同时,除基本责任险外,还设置了可供选择的附加险,以满足旅行社的多样化需求。
“旅责险承担的是旅行社在策划、组织和管理旅游活动中,由于其疏忽其他责任造成游客和受其委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人员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该保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现代理念和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 据相关保险专家介绍,早在2001年,国家就开始推广旅行社责任险,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存在一些问题:因旅游产业链条较长,涉及组团旅行社、地接旅行社、旅游车出租方、酒店、景点等多个责任主体,一旦发生事故,是否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承担多少责任,难以明确。种种原因造成旅行社责任保险索赔困难、赔付效率低下等问题,旅行社难以获得理想的保障和保费,投保积极性不高。此外,旅游和保险市场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旅行社责任保险开办之初,国内旅行社保险费为1万元,保额为200万元。随着保险市场竞争加剧,到2005年全国平均保费已降为5932元,一些旅行社甚至只为应付年检突击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保费过低,导致保险保障不足、不全,无法满足旅行社转移风险的需求。
“为了有效解决类似问题,较好办法就是采取全国统保,用大数法则来系统解决旅游风险问题,用规模化来实现多赢,把专业化的保险运作和行政管理力量结合起来。”上述保险专家表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旅责险全国统保工作得到了各地旅游企业和政府部门的积极支持。此前,在上海、山东等地,已开始组织实施省市内旅责险统保工作,但由于旅游活动的特点是流动性非常大,全国各地赔付标准不一,给旅责险跨区域赔偿造成了很大麻烦,一个地区的统保不能解决全国范围内的问题,全国统保则弥补了区域性统保的局限性。更重要的是,旅责险全国统保产品初步解决了“定责难”和“先行赔付难”两大问题:赔偿范围采取“一切险加列明”的方式,将旅游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以往责任界定难的责任明确列入保障范围;专门成立了保险纠纷调解处理中心和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由旅行社代表、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旅游行业专家、法律专家和医学专家共同组成的机构,改变了以往保险公司一言堂的局面,确保了定责的科学性,解决了定责难的问题。统保产品从统保保费中预提取一定比例作为统保赔付基金,其中设立垫付基金、预付基金等,可以有效提高出险赔付的效率。
据了解,2010年度旅责险全国统保示范项目共保体由人保财险、太平洋财险、平安财险、大地财险、中国人寿财险、太平财险等6家保险公司组成。其中,人保财险作为首席承保人,获得45% 的共保份额,太平洋财险获得15%的共保份额,其余4家保险公司分别获得10%的份额。共保体成员就统保示范产品基本险和附加险的基础费率、保费专收账户和赔付专项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主要服务区域的分配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进一步确认了“共同承保、共同服务”和“谁出单,谁负责理赔”的服务方式,共保体成员自2010年1月1日起将终止原有类似产品的销售。
“旅游保险市场蕴含巨大的发展潜力,这是包括人保财险在内的各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共识。”人保财险有关专家表示,为了确保保险保障到位,最大限度地转移旅行社的经营风险,人保的产品依靠反复细致的精算,确定了合理的价格水平。
对旅游业来说,实行全国统保是全行业的一件大事,也是一件难事,需要政府部门更加细致地工作。同时,旅责险市场不能垄断,需要通过市场充分的竞争,来规范市场的秩序,完善相关产品。从目前相关工作的进展来看,一些大的保险公司体现了雄厚的竞争实力和成熟的运营模式,一些新生的保险公司也显示了强进的上升势头。但由于部分保险公司对旅行业务的生疏和行业特点了解的缺乏,双方在合作上还存在一些需要磨合的地方。因此,参与统保工作的各方应该具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招标公司要紧密配合,目标一致。要把对旅游者的安全保障放在第一位。这是统保示范产品能否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