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某高校在读研究生伍×军,因为在组织“枪手”代他人参加公务员考试过程中,委托男子阳×齐伪造身份证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日前,广州市天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伍×军及阳×齐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一年。
天河区检察院指控:今年4月,伍×军在互联网建立了替考代考网页,发布可为他人代替各类考试的信息,并留下Q Q、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后联系准备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彭羊、陈丹(女)、龙辉(均为化名)和代考人员陈尔、赵乐(女)、许可(均为化名),谈好代考条件后,伍×军要求上述人员提供身份证资料和照片,然后将资料通过Q Q传给阳×齐,以人民币400元的价格向阳×齐购买了名为彭羊、陈丹、龙辉的假身份证各1张。
今年4月26日,伍×军安排了陈尔、赵乐及许可持上述假身份证参加了东莞和湛江的省公务员录用考试。同月,伍×军和阳×齐被抓获。
据伍×军供述,2008年4月某天,其在所就读高校内看到一张招请“代考”的小广告,即致电广告上所留电话,对方自称王先生,问伍×军学历及可以代考什么科目,伍×军称可以考英语。对方称代考一次可获800到1000元人民币的报酬。之后王先生用Q Q联系了伍×军几次请他去替考英语,伍×军都没敢去。到了去年6月,伍×军才以800元的报酬接受王先生邀请为他人成功代考了一次评职称的英语A级考试。
今年3月,又有一个男子致电伍×军,开价800元请他代考一次职称英语B级考试,伍×军答应并顺利代考。之后伍×军觉得帮人“代考”挺赚钱,于是开始了建网页组织人替考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