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删除了‘12时 退房’的规定后,对旅行社来说是件好事。我们接待外地游客时,可以与酒店协商,适当推迟退房时间。
进入9月份以来,不少游客对退房时间的灵活表示欢迎。”9月22日,华夏旅行社门市部经理张华对记者这样表示。
修订行规 “12时退房”的内容被删除
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最新出台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2009年8月修订版)中,删去了“12时退房,超过12时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时加收1天房费”等规定,代之以“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
对此,不少媒体纷纷表示,宾馆饭店业“12点退房”的行规或将走向终结。该规定此前曾被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认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早先曾称这一做法是国际惯例,不可更改。2002年制定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第三章第十条规定:饭店客房收费以“间/夜”为计算单位 (钟点房除外)。按客人住一“间/夜”,计收一天房费;次日12时以后、18时以前办理退房手续者,饭店可以加收半天房费;次日18时以后退房者,饭店可以加收一天房费。
今年6月,携程网联合国内300多家星级酒店,倡议试行“延迟退房”,西安约24家酒店响应倡议,对携程网会员的退房时间延迟到下午2时。一定意义上,试行延迟“12时退房”的规定,西安在探索中走在了前列。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表示,“西安24家宾馆在‘12时退房’的规定未删除前,就在一定范围内试行下午2时退房,这对酒店经营者和消费者来说,是一项双赢的策略。虽然还不能满足所有消费者的要求,但无疑是对国际惯例的突破,为市场开了一个好头。”
协会解释:并非饭店类企业不能作此规定
“12时退房”是在国际上执行了几十年的宾馆酒店业惯例。两年前,北京市消协首先对此规定“开炮”,但旅游饭店行业协会当时认为,这是“国际惯例”,不可更改。在中消协公布的2009年十大维权举措中,“12时退房”被点评为排除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规则,继而引发“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 的论战。
9月12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会长张润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12时退房”并非霸王条款。“原《规范》第十条表述的是目前国内外饭店业的一种通行做法,12时退房本身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张润钢表示,协会此次对《规范》进行修改,是由于协会不应当对“12时退房”统一规定,而并非饭店类企业不能作此规定。本次修改将使协会的行为更加规范,而不应曲解成“12时退房”的寿终正寝,“12时退房”始终都是国内外饭店业通行的惯例。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认为,“关于‘12时退房’的争议,这几年一直没有停止过。新行规中删除这个规定,是市场竞争的必然结果,也有利于实现宾馆利润和消费者权利的双赢。”
消费者担心:增加明示环节无实质性改变
“这样好啊,比以前灵活,再也不用为退房时间到了,被迫提着行李去吃饭而发愁”,听说取消“12时退房”的规定,经常出差的西安市民杜强连声叫好,以前因“12时退房”的规定,给他的出行曾带来不少烦恼。杜强表示,出门在外,时间经常不是很固定,但酒店“硬邦邦”地规定准点退房,经常为宾客造成一定的不方便。按照新规理解,旅客可以根据行程安排,与酒店协商确定入住和具体的退房时间。
在高新区香格里拉大酒店门口,市民韩娟认为,新规定只要求酒店应明示房价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未明确规定几点前退房。按照这样的规定,酒店可按小时收费,也可按半天收费,其计费方式更科学,消费者的选择也将多元化。同时,她担心因为长期受“12时退房”的影响,旅客和酒店都会有些不适应,“大多数酒店仍约定俗成地按照以往12时结账的方式,只是增加了明示的环节,其实也没什么实质性改变。”
部分宾馆:可以适当延长一两个小时退房
“正常的退房时间还是12时,如果有客人需要坐飞机、坐火车,我们可以适当延长一两个小时,如果时间太长我们仍然会加收半天房费。”记者了解到,西安大部分酒店仍然坚持12时退房,如果客人提出延时申请或持有入住酒店的会员卡,退房时间最迟可以延迟到下午2时。
“关于客人入住和退房的时间,我们酒店一直根据顾客的实际需要采取灵活的方式,没有硬性规定。”西安高新区香格里拉大酒店市场传媒部经理易萍表示,“顾客对入住酒店的选择,主要看服务和酒店的整体环境。我们酒店也加入了延迟退房的活动,但这个对顾客的入住率影响不是很大。”
西安喜来登大酒店副总经理高军表示:“12时退房被认为是国际惯例。入住喜来登大酒店的大部分客人来自境外,采取12时退房的方式也符合大多数客人的习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我们仍根据顾客的需要,以12时退房为标准,灵活调整入住和退房时间。这也是为了保证下一个入住客人的权利而执行的。”
含光门大酒店一工作人员表示,这几年,在消费者不断质疑和酒店业竞争加剧的情况下,12时退房的规定也是可以商量的。只要酒店在没有满房或没有团队、会议客人等待入住的情况下,如果客人提出延迟1—2小时退房,酒店都会同意。但是,碰到客房全满时就很难做到。
记者同时了解到,西安部分酒店在实行有条件推迟退房时间,如家快捷酒店持会员卡的客人,就可将退房时间延长到下午1时之前。
专家意见:执行遇阻源于不具法律强制性
西安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唐强对取消“12时退房”规定后的现实执行效果并不乐观,“主要原因是因为它只是一个行业规范,仅是指导性的意见,从法律角度讲,该行业规范并不具备约束力,况且加入协会宾馆是自愿的,加入了也可以退出。”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马世群表示,“对于‘12时退房’的规定,中国消费者协会一直持反对意见。如果要彻底破解这一难题,国家立法机关应该对此有一个硬性规定,这样宾馆经营者心里也有底,消费者入住时也踏实,同时,也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
伴随着“延时退房”的呼声,也有人提出能不能考虑“24小时点对点”的结算模式。也就是说,从入住时间开始计算,住满24小时按一整天退房结账。 还有一些消费者和专家认为,鉴于我国关于酒店退房结算的法律法规一直是个空白,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顺势进一步细化、完善关于住宿退房时间、收费日差等事项的法规。
有消息称,一家名为“渔人码头·港湾”的商务宾馆,已率先在大连推出以24小时为基准的日结算单位,让每一位住客有了更充足的时间。
长期关注“12时退房”的西安理工大学刘军老师表示:“新的规定将有利于酒店业的发展。总体上说,取消是合情合理的,这件事是经济行为,应该交给市场去选择调整,目前饭店业协会所做的修改尺度把握得比较好,既没有限制竞争,也没有盲目地一刀切,而是把权力交给消费者和经营者。”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张正佑认为,酒店退房时间以及以何种模式收费结算,最终是在方便顾客和有利于酒店经营管理之间寻找最佳结合点,这个结合点最终应该由市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