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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习见习条例一审 实习工伤保障缺乏操作性

时间:2009-09-24 13:19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马汉青
  

  《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见习条例(草案)》正在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一审,昨天,在肯定《草案》多方面突破意义的同时,广东多位知名专家都建议,《草案》在保障顶岗实习生工伤权益方面也应该有所突破。

  实习见习有多种形式,既有社会实践式的,也有完全按生产管理的“顶岗实习”式的。今年6月底,广东省政府法制办曾就该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羊城晚报结合时下顶岗实习生遭遇侵权突出的现象曾作报道,提出应防止实习生变成廉价劳动力。这次提交一审的草案,明确规定“对顶岗实习者应支付不低于同岗位职工工资80%的报酬”、“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习单位或学生收取费用”等。

  省人大代表祁海表示,《草案》这些内容很好,但另一方面,对于“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伤保障仍然不够。“顶岗实习”与其他职工工作内容是一样的,工伤风险也一样,但目前我国工伤保险没有覆盖实习生,发生工伤事故只能按民事索赔,争议很多。《草案》这方面只是规定要买意外伤害保险,但对保障的程度没有明确要求,同时又规定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但目前争议最多的正是“有关规定”不明确。因此,建议《草案》应细化这个“有关规定”是什么,以增强操作性,切实保障实习生权益。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劳动法专家周贤日则建议,虽然目前工伤保险还没有覆盖实习生,但作为广东的地方立法,可以考虑在这方面作出突破,将实习生纳入工伤保险。这样既保障了学生权益,也分散了企业风险。

  对于《草案》保障实习生权益的规定,受社会普遍欢迎,但也有人担心:会不会影响单位招用实习生的积极性?对此,很多专家认为,《草案》对一般实习和“顶岗实习”作了区分,对企业应该影响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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