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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费用不得向学生收

时间:2009-09-22 14:05来源:文汇报 作者:苏军
  

  昨天,记者从市教委获悉,本市2009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将在学校公用经费中的“校内实验实习专用材料费”中列支,学校公用经费不足开支的部分,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补充列支。

  本市2009学年第二学期供中小学选用的教学配套消耗性材料,系针对美术、艺术、自然、科学与技术、劳动技术等5门学科中较为特殊的教学活动需求而编制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上述费用。市教委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把产品进入关,要严格按国家规定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实施相关材料的招标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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