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教师陈先生买完机票后,得知日本暴发大规模甲型H1N1流感,决定退票却遭到拒绝。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开审此案时,双方达成一致,东航及售票点同意将票款退还给陈先生。
陈先生是一名法学教师。今年4月23日,他看到打折信息后,在北京雪青松旅游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青松公司)订购了东方航空公司的往返机票,于5月20日至5月27日由北京首都机场往返日本东京成田机场,票价为2850元。
陈先生诉称,拿到机票后不久,他得知日本暴发大规模甲型H1NI流感,于是电话联系雪青松公司要求退票,被告知“打折机票不能退票也不能改签”。后来雪青松公司又解释说,东方航空公司对这次疫情做相应规定,只有飞往北美地区的才可以退票和改签,陈先生的机票不符合这个条件。
陈先生认为,“特价机票不退票不改签”的规定不是与乘客平等商量的条款,是东方航空公司强加给消费者的,属于霸王条款,因此将东方航空公司和雪青松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退票。
东方航空公司表示,当时政府相关部门和民航局并没有将日本地区划作疫区,也没有下发可以退票的文件,选择不去日本是陈先生自己的原因,因此他们有理由拒绝退票。
昨天开庭时,陈先生没有亲自出庭,其代理人和两被告对法官说,他们庭下已经达成和解意向。东方航空公司的代理人说,东航愿意随时给陈先生退票。庭后主审法官接受采访说,甲型H1NI流感疫情是否属于《合同法》规定的不可抗力,要看具体情形而言。本案如果审理的话,会从具体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