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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规定教师绩效工资与师德挂钩

时间:2009-09-09 12:32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蔡蕴琦
  

  据介绍,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师德考核中明确规定,教师要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不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不得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值得一提的,对教学效果的考核,主要以完成规定的教学目标、学生达到基本教育质量要求为依据,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考核指标。

  省教育厅规定,绩效考核要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的评价。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绩效考核实施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教职工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对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对没有履行岗位职责、没有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在师德方面存在问题或发生教学事故及其他违反学校教育教学要求的,酌情减发基础性绩效工资。要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次,坚持向骨干教师、优秀班主任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适当拉开分配差距。绩效考核结果也要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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