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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立法规定小学生作业不得超过一小时

时间:2009-09-01 10:24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蔡蕴琦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今起实施,如何监管将出配套措施

  昨天,江苏省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省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从今天起正式实施。

  这是全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并第一次以法规形式规定各年级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

  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条例》规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中小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二十五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根据《条例》规定,我省将“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体育考试成绩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计入总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的,方可参加三好学生评选。”

  各年级作业时间定上限

  课业负担过重是导致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限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七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八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一个半小时以内;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和辅导班,以保证学生有更多的时间从事体育锻炼。”

  学生每年体检一次

  《条例》明确学校必须确立学生体检制度,“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于体检费用,《条例》规定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普通高级中学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政府财政予以保障,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健康体检费用由学校按规定标准统筹安排。”

  作业时间如何监管将出配套措施

  根据《条例》,如学校有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此教育主管部门又该如何监管呢?据省教育厅丁晓昌副厅长介绍,暑假期间教育厅点名批评了一些违规学校,包括部分四星级名校校长在内的一些主要负责人受到了行政处分,各中小学校必须清楚,该《条例》出台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规定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也是实施的难点之一。比如高中生作业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高中阶段学习课程有好几门,假如每门课的老师都想布置作业,怎样保证作业时间之和不超过2个小时呢?丁晓昌副厅长表示,教育厅正与各地教育局协商,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目前实施比较好的是苏州市,苏州的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最轻,已基本符合《条例》规定。

  新闻背景

  2007年高招体检

  我省仅10%学生合格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龙介绍说,体质健康监测表明,我国青少年学生的主要体能素质指标近二十年来持续下降;超肥胖学生的比例迅速增加,城市中超重与肥胖男生已接近四分之一,中学生的视力不良率已超过了三分之二,大学生的视力不良率高达83%。上述现象在江苏中小学生中十分明显,近年来,我省学生身高、体重、胸围等形态发育指标虽持续增长,但肺活量、柔韧性、速度、力量等体能素质指标不断下降。在2007年高校招生中,我省仅有10.17%的考生体检合格,有89.8%的考生因身体和健康原因专业受限。近两年征兵中,有60%的高中毕业生因体检不合格被淘汰。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2009年7月29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自今日起施行。《条例》以法规的形式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中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体育活动时间和书面家庭作业量,明确规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向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或者考试成绩为标准对学校进行排名,使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从一般的政策要求转变为统一的法律规定。《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体育课应当由专职体育教师授课,将学生健康体检费用作为法规要求予以明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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