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甲型流感,房先生等6人欲到吉隆坡参加的庆典延期,他们请求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北京办事处(下称马航)退掉原定的往返机票遭拒,6人随后起诉。昨天,宣武法院受理了此案。
房先生等人诉称,6月22日,他们购买了马航7月10日由北京飞往吉隆坡的往返票,准备去参加马来西亚雪隆广东会馆举办的70周年庆典。两天后,他们接到了庆典邀请方发来的通知,称因世界卫生组织宣布甲型H1N1流感警戒线晋升为第六级,庆典活动延迟至11月。房先生等人随即与马航协商退票,对方以他们所购买的机票为团体优惠票为由拒绝。房先生等人认为,他们改变行程是因甲流暴发,马航所谓的团体优惠票不得退票的条款应属无效。
昨天,马航行政部一名工作人员说,所有的航空公司都会对特价机票设定限制条件,并会在机票上标明“不可退票”,在出售时会将此条件告知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