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旅游局联合发布信息:从4月13日开始至15日在“首都之窗网”、“北京工商网”、“北京旅游信息网”和“千龙网”网站上集中公示《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集意见。市工商局合同处处长王珊告诉记者,经过修改的正式合同文本将于今年“五一”前发布执行。
随着奥运会的临近和旅游业的蓬勃发展,北京“一日游”的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据统计,本市散客旅游市场总体规模已超过每年5000万人次。记者在《北京市“一日游”合同》的征求意见稿中看到,合同对容易引发纠纷的行程路线、购物安排和费用构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并约定了旅游消费者和旅行社之间的权利义务内容。
文本中规定:旅行社不得在一日游中,组织购物活动或安排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除约定费用或为满足旅游者特殊需要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未经旅游者书面同意,不得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合并组团。旅行社在行程中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由此给旅游者造成的滞留期间食宿费、返回出发点交通费等实际损失,并按照旅游费用总额的10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