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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旅行社未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将受罚

时间:2008-03-11 14:57来源:新华网 作者:刘晓莉
  

  新华网银川5月16日专电(记者刘晓莉)记者16日从银川市政府获悉,根据日前通过的《银川市旅游条例》,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明确服务项目、期间、收费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事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规定,旅行社与旅游者订立旅游合同之前,应当向旅游者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必要时提供相关资料。注意事项包括:旅游地可能引起旅游者误解的法律规定、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旅游地可能给旅游者带来风险的社会治安、气候和水土条件;旅游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或者风险;向出境的旅游者说明旅游地的有关注意事项;旅游者要求说明的其他事项。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旅游者的投诉后,属于本部门处理的,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答复投诉者;对应当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在5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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