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周购买了明年1月的国内机票,但航空公司现在拒绝将燃油附加费调整后的差价返还。”昨日,读者方先生致电早报对航空公司不返附加费差价提出疑问。实际上,各航空公司透露,机票燃油附加费调减已经引发旅客索退差价潮。
方先生说,12月15日,他分别在春秋航空、南方航空订购了3张1月17日上海至三亚、3张1月21日三亚至上海的机票。根据当时800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支付150元燃油附加费的标准,方先生分别向两家航空公司支付了450元的费用。
得知本月25日民航即将执行燃油附加费新标准后,方先生立即致电春秋及南航,要求退还前后差价。“如果按照新标准,每张机票只需付40元,6张机票的差价就是660元。”
但两家航空公司的客服人员纷纷表示,无法退还差价。方先生却认为,行程在本月25日后的机票,都应该按照新办法征收燃油附加费,而不应按出票日期计算。
春秋航空公司新闻发言人张磊直言,本次燃油附加费调整通知来得快、调整幅度大。这就导致“近期致电航空公司,询问能否退还差价的旅客非常多”。而沪上其他航空公司也纷纷表示,以上情况频频发生。
但实际上,发改委、民航局在上周五发出的调整公告中明确提及,燃油附加费新的征收标准“自2008年12月25日起执行,以出票时间为准”。这意味着,只有在25日及以后售出的机票,才能按照新标准征收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