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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6日发出预警:警惕高校网络教育招生陷阱

时间:2008-08-07 13:26来源:新华社 作者:
    新华社北京8月6日电(记者吴晶)教育部6日发出预警,提醒网络教育考生报考时查实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及校外学习中心的招生资格,详细了解网络教育招生政策,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据了解,目前我国有68所可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试点高校,分别是: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农业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中央音乐学院、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东北大学、中国医科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东北农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含医学院)、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江南大学、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福建师范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郑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湖南大学、中南大学、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科技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南大学、西南财经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按照规定,试点高校只能在审批通过的校外学习中心(包括教育部批准的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设立的校外学习中心)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活动,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组织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严禁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代理招生;校外学习中心只能在试点高校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开展招生工作,不允许自行开展招生及录取工作。

  教育部提醒考生,报考前登录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门户网站、“中国远程与继续教育网”(网址:http://www.cdce.cn/)以及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网站等查询试点高校的网络教育招生简章及本年度计划招生的校外学习中心名单。

  据悉,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是主要面向成人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教育,是国家予以承认的学历文凭,本科层次(高起本、专升本)毕业生必须参加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能够进行电子注册,学习形式注明为“网络教育”,办学类型代码为“7”,符合条件的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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